8月26日晚間,*ST聆達、新華錦公告稱,公司因資金被占用等事項被監管部門處罰。相關業內人士表示,對上述兩家公司的處罰,體現了監管層對違規擔保、資金占用等行為的“零容忍”態度,持續完善立體追責體系,更好地保護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資者利益。
經查,*ST聆達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一是未按規定披露對外擔保事項。2023年10月24日至2024年1月2日期間,公司全資子公司金寨嘉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先后兩次以3000萬元定期存單為天津首宇貿易有限公司等公司的銀行承兌匯票提供擔保,涉及金額6000萬元;2023年11月5日,公司時任董事長王明圣、副董事長林志煌與他人簽訂5000萬元《借款協議》,金寨嘉悅提供連帶保證責任擔保;2024年1月11日,關聯方嘉悅正豐融資1600萬元,公司及子公司出具連帶保證擔保函。公司連續12個月內累計違規對外擔保金額1.26億元,占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9.10%。
二是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方資金占用情況。2023年6月至12月期間,公司通過預付款、工程定金、票據貼現等方式形成關聯方資金占用,累計金額6560萬元,占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9.95%。其中,2023年8月至9月期間,金寨嘉悅與華濰供應鏈(上海)有限公司簽訂配資采購合同,采購資金轉至王明圣和林志煌及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賬戶形成資金占用各1000萬元。
對此,大連證監局擬決定,對*ST聆達給予警告,并處罰款100萬元;對王明圣給予警告,并處罰款200萬元;對林志煌給予警告,并處罰款200萬元。
經查,新華錦實際控制人張建華控制的新華錦集團非經營性占用公司資金。根據公司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報告》,截至2025年半年度報告披露日,新華錦集團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公司資金余額4.06億元。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8號——上市資金往來、對外擔保監管要求》相關規定。
對此,青島證監局決定,對新華錦、新華錦集團、張建華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視后續檢查情況采取進一步措施。青島證監局要求,公司應積極采取措施清收被占用的資金,維護上市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新華錦集團、張建華應切實履行主體責任,積極籌措償還占用資金。
根據相關規定,若新華錦未能在一個月內清收被占用資金,上交所將對公司股票實施其他風險警示。若公司未能按照責令改正要求在六個月內清收被占用資金,上交所將對公司股票實施停牌,停牌后兩個月內仍未完成整改的,上交所將對公司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此后兩個月內仍未完成整改的,上交所將決定終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更多股票資訊,關注財經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