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平衡國家、集體和個人的利益,既能實現所有者利益,又能體現社會公平正義,是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的重要任務。
如何分好、用好土地收益?在作為改革試點之一的山西省澤州縣,北義城鎮南義城村有一塊9畝多的閑置土地,原為村辦煤站。一家能源公司因建設加油站需要,與村委達成協議,獲得40年的土地使用年限,成交價為132萬多元。澤州縣國土資源局負責人介紹,在國家層面,作為入市主體,南義城村委按照總成交價的20%,向政府交納土地增值收益調節金。但因村內資金緊張,由能源公司墊付。
在集體和農民層面,這個村以剩余全部地價款作價入股到該企業參與股息分配,公司以每年8%的固定利率,向村委支付股息8萬多元,村集體再進行內部分紅。
“通過作價入股的方式,村集體能夠得到長期收益,土地權益得到充分保障。企業也從一次性繳納土地款,變為每年分紅,緩解了資金壓力,雙方實現共贏。”這位負責人說。
不僅要土地生金,更要金生金。還有不少試點采取“分紅+自留發展資金”的模式。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在扣除調節金后,把土地款項的60%作為股份分紅,40%作為集體自留資金發展生產。貴州湄潭縣規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分配不得少于凈收益的50%。
王愛民說,集體經濟組織應該加強資產管理,利用多種途徑,實現集體資產的保值增值,壯大集體經濟。防止簡單化分錢方式,影響農村發展的內生動力。
不同集體內部如何平衡,是試點探索中發現的新問題。王愛民說,有的因為土地規劃,產業園區不在集體所轄范圍;有的集體建設用地零散,不具備入市條件。
邱芳榮說,德清縣探索不同村集體合作入市模式。“東衡村創業園B區就是采用這種方式,相鄰村莊通過復墾,其建設用地在東衡村實現入市,所得收益按照一定比例進行分配。”
“我們鼓勵偏遠欠發達地區的集體經濟組織與集中入市區塊的集體經濟組織合作,資源共享,共同入市,把土地制度改革和脫貧結合起來,帶動農民致富。”邱芳榮說。
張德霖說,要把實現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平衡,作為統籌協調推進改革的關鍵切入點,維護好各方利益,讓農民有更多的獲得感,進一步增強改革的整體性、系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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