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楊召奎)想買“鮮芋仙”,買到的卻是“鮮手仙”;想吃“鮑師傅”,買到的卻是“金典鮑師傅”……商標上“近似”、包裝上模仿等都是山寨產品營銷的手段。《工人日報》記者日前采訪了解到,面對“山寨”產品屢禁不止和維權成本高且獲賠概率低的窘境,一些大公司為防侵權無奈自己搶注“山寨”商標。
2017年4月,本報曾以《爆紅的“鮑師傅”受困冒牌的“鮑師傅 ”》為題報道了正規(guī)的“鮑師傅”糕點店,受到“精品鮑師傅”“金典鮑師傅”等山寨產品困擾一事。
“鮑師傅”創(chuàng)始人鮑才勝日前表示,去年他向北京城6區(qū)的工商部門提供了30余份侵權報告,今年前4月已經(jīng)提交了10多份。但由于“鮑師傅”并不屬于知名商標,工商執(zhí)法部門的懲戒力度有限,有的地區(qū)工商部門介入后,對方會摘掉牌子,但過不了多久又掛出來了。“走法律程序維權成本又太高。”
事實上,不僅非知名商標的持有人維權難,知名商標甚至馳名商標的持有人維權也不容易。據(jù)了解,為了保護自己的商標,正宗的“大白兔”奶糖的生產廠家,注冊了“大灰兔”“大黑兔”“大花兔”等多個近似商標;小米公司注冊了“大米”“藍米”“黑米”“紫米”“橙米”“綠米”“黃米”“桔米”等。而擁有正牌“雪碧”商標的可口可樂公司,也注冊了“雷碧”商標。
這些大公司為何要自己注冊“山寨”商標呢?北京市君本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飛告訴記者,根據(jù)《商標法》的規(guī)定,申請注冊的商標,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已經(jīng)注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及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然而,認定商標是否“近似”,盡管有嚴格的標準,但商評委也有很強的主觀性,“你不注冊可能會被別人注冊了”。
王飛表示,《商標法》的一般原則是“注冊在先”,也就是說法律只保護依法首先申請注冊該商標專用權的企業(yè)。如果其他企業(yè)搶先注冊了與自己商標名稱“近似”的商標,又改變了字形和設計形式的話,想要認定對方商標侵權,不僅維權成本高,而且獲賠概率低。
而自己搶注則可避免今后的麻煩,也可避免“山寨”商標給自己的品牌帶來不良影響。這種做法被業(yè)內稱之為防御性商標注冊。
不過,工商總局也在加大商標專用權保護力度,大企業(yè)今后可能會減少防御性商標的注冊。工商總局有關負責人日前告訴《工人日報》記者,今年將加大對馳名商標、地理標志、涉外商標專用權保護力度,加強對老字號商標的注冊保護;堅決遏制違反誠信原則、惡意攀附他人商標聲譽或占有公共資源等惡意商標搶注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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