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化債轉股推進的背景是,近年來我國企業杠桿率高企,一些企業債務風險上升,債轉股作為降杠桿的一大可選方式被再度推出。據銀監會主席郭樹清3月在國新辦發布會披露,截至今年2月上旬,已簽約的債轉股項目總金額達4300多億元,實施超過400多億元。
不過,2016年10月國務院下發的《關于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的指導意見》明確,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銀行不得直接將債權轉為股權。銀行將債權轉為股權,應通過向實施機構轉讓債權、由實施機構將債權轉為對象企業股權的方式實現。之后,五大國有銀行陸續公布擬設立債轉股實施機構,且擬注冊資本均在百億元以上,為全資子公司。
可以說,債轉股實施機構獲批籌建在預期之內。銀監會副主席王兆星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對記者表示,銀行設立債轉股實施機構的申請已經上報國務院,預計上半年就能批設。他同時透露,銀監會法規部正在制訂債轉股實施機構管理辦法,今年上半年差不多能出臺。
不過,此前相關銀行公告的債轉股實施機構名稱與此次銀監會批籌的名稱有差異。此前建行公告擬籌建的實施機構名為建信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建信資產,但同時也明確公司名稱最終以監管意見為準。農行此前公告的名稱為農銀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目前還不清楚名稱的改變是否意味著未來業務外延與此前有所不同。此前農行公告明確,農銀資產擬專司債轉股業務,主要經營和辦理與債轉股相關的債權收購、債權轉股權,持有、管理及處置轉股企業股權等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的金融業務。
據此前了解,多家銀行希望債轉股實施機構也能適當介入不良資產處置業務,因為債轉股實施周期通常較長,其間如果沒有其他業務帶來一定收入,實施機構將不得不高度依賴于母行,目前可以開展不良資產處置業務的主體主要是四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以及地方資產管理公司。
王兆星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銀行債轉股實施機構要優先做其他銀行的債轉股,未來,債轉股實施機構可以做債轉股以及相配套的業務,其業務范疇大類上屬于不良資產處置,為資產管理公司,但主要還是做債轉股。
據銀監會批復,籌備組應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辦理籌建事宜,自批復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籌建工作,籌建工作接受銀監會的監督指導,籌建期間不得從事金融業務活動,籌建工作完成后,應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向銀監會提出開業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