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據香港媒體報道,香港證監會中介機構部執行董事梁鳳儀表示,香港證監會并非希望“一刀切”禁止ICO,發起人仍可向證監會申請牌照。
梁鳳儀還進一步表示,香港證監會一直關注ICO,而不少ICO均在海外發起,如果香港人也有參與投資,雖然執法上有困難,但香港證監會并非沒有辦法。
其實,香港證監會對ICO的態度從其9月5日的發布的《有關首次代幣發行的聲明》(以下簡稱“《聲明》”)中便可以看出端倪。
香港監管方面界定了ICO屬于證監會的監管范圍?!堵暶鳌分兄赋?,“視乎個別ICO的事實及情況,當中所發售或銷售的數碼代幣可能屬于《證券及期貨條例》所界定的‘證券’,并受到香港證券法例的規管?!?/span>
香港監管會稱,如ICO所涉及的數碼代幣符合“證券”的定義,就該類數碼代幣提供交易服務或提供意見,或者管理或推廣投資數碼代幣的基金,均可能構成“受規管活動”。從事“受規管活動”的人士或機構,不論是否位處香港,只要其業務活動是以香港公眾為對象,便須獲證監會發牌或向證監會注冊。
《聲明》還提到,凡ICO涉及向香港公眾提出購買“證券”或參與集體投資計劃的要約,除非獲得豁免,否則可能須根據法例獲得注冊或認可。任何人士或機構如在二手市場上(例如在加密貨幣交易所)從事有關代幣的買賣,亦可能須遵守證監會所訂的發牌及操守規定。此外,與自動化交易服務和認可交易所有關的若干規定,或適用于加密貨幣交易所的業務活動。
“監管從嚴有利于行業健康發展,防控不必要的金融風險?!逼杖A永道分析師陳超對《國際金融報》記者表示,目前ICO及各類虛擬代幣投資產品存在很大的潛在風險。而且由于交易代幣的過程均在網上進行,很難受到監管。對監管方面而言,由于其匿名、非公開的流通也加大了監管難度,導致存在洗錢風險。(原標題:新進展!香港證監會表態 ICO發起人可申請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