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北京市政府發布《北京市鼓勵規范發展共享自行車的指導意見(試行)》,明晰對共享單車的行業政策和監管規范。
調控投放總量 實現動態平衡
關于北京共享單車的投放總量,《指導意見》提出,北京共享單車的發展規模要與市民短距離出行需求、城市空間承受能力、道路資源與停放設施承載能力相匹配。政府將對共享單車進行總量調控,對車輛投放實行動態平衡。由各區級政府根據各區容納量進行區域數量調控,結合企業車輛管理和停放秩序情況動態調控其投放數量和節奏。
各區制定不宜停放區域負面清單
對于共享單車停放區域的劃定,《指導意見》明確,由北京市交通委會同市規劃國土委負責編制城市慢行系統專項發展規劃;區級政府編制轄區共享單車發展和停放規劃,明確非機動車停放區域,對不適宜停放的區域和路段制定負面清單。共享單車企業要在手機APP中標注可停放區和禁停區,引導承租人將自行車還至可停放區。
市交通委負責制定自行車停放區設置技術導則和共享單車系統技術與服務規范。各區主管部門負責落實自行車停放區設置。新建公交場站、軌道交通車站、商業區、居住區等都應規劃預留較為充足的自行車停放區。
投放車輛不得設置商業廣告
《指導意見》規定,共享單車企業投放車輛應安裝車載衛星定位裝置,不得設置商業廣告;要配備與車輛投放規模相匹配的管理人員,定期檢測車輛,及時退出、回收不符合質量標準的車輛;做好現場停放秩序管理和車輛運營調度,及時清理違規停放車輛。
為制止承租人亂停亂放和違規使用共享單車的行為,《指導意見》要求共享單車企業完善承租人信用評價制度,制定安全騎行規范、停放守則、文明用車獎懲辦法,對多次經核實確認的違規違約承租人由企業列入黑名單,共同限制其使用。
押金設專用賬戶接受央行監管
關于承租人資金安全的保障問題,《指導意見》提出要鼓勵共享單車企業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賃服務。收取押金的,企業須在北京市開立資金專用賬戶,接受監管,實施專款專用;企業要公示押金退還時限,及時退還承租人資金。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及企業開戶的商業銀行要按照職責加強專用賬戶資金監管。共享單車企業退出運營前要向社會公示,退還承租人押金。
《指導意見》并規定共享單車企業所采集的用戶身份信息應當在中國大陸境內存儲和使用,不得擅自公開、泄露或向他人提供,保證注冊身份信息安全,保護承租人合法權益。(原標題:北京發共享單車指導意見 用戶押金受央行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