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發現,最先獲批的人保健康、陽光人壽和泰康養老各自的個人稅優健康險保費收入僅為100余萬元,最高的不超過200萬元。
與獲批時的熱情相比,個人稅優健康險的實際銷售情況似乎并不理想。
根據梳理,截止5月23日,共有人保健康、陽光人壽、泰康養老、太保壽險、建信人壽、太平人壽、太平養老、東吳人壽、中國人壽、平安人壽和新華人壽、中意人壽等12家保險公司獲批經營個人稅優健康險業務,其中前11家公司均有相關產品獲批銷售。
然而調查發現,最先獲批的人保健康、陽光人壽和泰康養老各自的個人稅優健康險保費收入僅為100余萬元,最高的不超過200萬元。
保監會此前發布《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規定,個人稅優健康險采取萬能險方式,包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兩項責任,醫療保險的保險金額不得低于20 萬元,可以“帶病投保”,不得因被保險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證續保,醫療保險簡單賠付率不得低于80%,購買個人稅優健康險后,投保人可以享受每年2400元(每月200元)予以稅前扣除的福利。
如此“讓利于民”的保險,緣何遇冷?根據21世紀經濟報道最保險記者調查,或存在以下原因:一是產品適用面較窄,僅納稅人可以購買。由于個人稅優健康險是專屬產品,適用范圍僅限于納稅人群,但這不便于單位集體投保,因為集體中可能存在非納稅人群(如收入低于個人所得稅起征點者)。
二是與現代企業醫保、社保之間的銜接需要一定時間。因為個人稅優健康險一般針對團體展業的保險,如果企業出錢或加薪,可以增加投保率,但企業這樣做則意味著成本增加和保障重疊,所以企業需要逐步改變自有醫療計劃,使其變成相互補充的關系。
三是個人投保納稅處理的便利性問題。目前,獲批產品銷售資格的保險公司多以團險形式開展業務,個人投保則需要面臨一系列冗雜的稅務問題,影響了個人投保的積極性。
四是2400元的稅優額度略偏低。雖然購買個人稅優健康險后,投保人可以享受每年2400元予以稅前扣除的福利,但這一額度并不高,尤其針對年齡大的人群。
五是保險公司態度謹慎。個人稅優健康險經營定位為大病保險的補充,保本微利,并對經營這一業務的信息系統、人才儲備、資金管理、展業資源等方面提出了較高要求,如其中醫療保險簡單賠付率不得低于80%;不得因被保險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證續保;提供健康管理服務;初期自行進行系統建設等,因此保險公司基本會處于勉強維持盈虧平衡的狀態,各家態度相對謹慎。
此外,保監會相關人士在此前召開的“稅優健康險實施與精算管理”論壇上表示,近年來,商業健康險發展迅速,年復合增長率41%,100余家保險公司參與其中,推出2300多種健康險產品,更有12家保險公司獲得經營個人稅優健康險的資格,但仍然存在專業性不夠突出、缺少基礎數據分析、產品吸引力不夠等問題,希望市場經營主體轉變發展思路,真正理解個人稅優健康險。
對于個人稅優健康險未來的發展,行業有共識也有爭議。
根據梳理,整體存在以下建議:一是建議將萬能賬戶+醫療保險的產品模式應用到普通商業醫療保險業務中。這樣一來,等于放開個人稅優健康險專屬產品的范疇,無論年齡高低,納稅人群的稅優額度都可以足額應用,如年輕人僅需花費幾百元的保障保費,其余額度都可能進入萬能險賬戶,使額度運用達到上限,增加年輕人的投保積極性,起到儲蓄未來的作用。
二是建議放寬健康管理服務在醫療保險產品定價中的比例。不少保險公司希望將健康管理納入個人稅優健康險的成本之中,進行精算定價,但這一想法的市場接受程度有待觀察,產品價格高對投保意愿或產生一定消極作用。
三是建議制定行業統一的社保目錄外稅優健康險的賠付目錄。目前,用藥分為社保目錄內和目錄外兩類,但目錄外究竟有多少,哪些貴,哪些便宜,無從得知,因此制定行業統一的社保目錄外稅優健康險賠付目錄,有利于保險公司進行控費,提高其發展個人稅優健康險的積極性。
四是建議明確賠付率低于80%時的保費返還細則。《暫行辦法》規定,醫療保險簡單賠付率不得低于80%;醫療保險簡單賠付率低于80%的,差額部分返還到所有被保險人的個人賬戶。然而,這一說法并不明確,究竟是分期返還還是一次性返還等存在疑問。目前, 幾家大型保險公司這一點上采取保費校準的方式。
五是建議允許投保人為未成年子女、無業配偶、退休父母等直系親屬投保,擴大投保的范圍。
不過,雖然個人稅優健康險尚存在一些不足之處,但發展初期難免存在不盡如人意的地方,畢竟已經邁出了第一步,未來隨著監管政策的完善以及市場的逐步成熟,個人稅優健康險會被更廣泛地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