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口老齡化現象的加劇,養老逐漸成為業內普遍關注的話題,關于養老型公募基金的探討熱度也隨之升溫。5月17日,市場有消息稱,《養老型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的初稿已經下發到部分公募基金管理人手中,并對相關內容公開進行意見征求。北京商報記者隨即對上述傳聞進行求證,多家基金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確實有收到相關文件。
細化養老型公募模式
從拿到的《指引》中,養老型基金指引試行初稿共有13條,分別對養老型基金的立法依據、產品定義、產品類型、投資策略、投資比例、子基金要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經理要求、運作方式和費用、銷售適當性、存量產品變更等多個方面做出了詳細規定。
根據《指引》,養老型基金需采用基金中基金(FOF)或普通基金形式運作,在投資策略方面,主要采用成熟穩健的資產配置策略,控制基金下行風險,追求基金長期穩健增值,值得一提的是,養老型基金中采用目標日期策略的基金應當隨著所設定目標日期的臨近,逐步降低權益類資產的配置比例,增加固定收益類資產的配置比例。
在投資比例方面,采用普通基金或基金中基金形式運作的養老型基金投資于股票的比例不超過30%,此外,采用基金中基金形式運作的養老型基金投資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的比例也不得超過30%,基金采用封閉運作模式(封閉期不短于五年)的情況下,采用目標日期策略的養老型基金投資股票、股票型基金以及混合型基金的比例可不高于60%。
此外,監管下發的《指引》還對管理養老型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經理進行約束,根據《指引》,管理養老基金的基金公司需滿足近三年公募基金資產管理規模不低于300億元的門檻要求,此外,擔任養老型基金的基金經理應當具備五年以上的基金經理任職經驗。濟安金信評價中心主任王群航表示,三年以上300億元基金公司管理規模和五年的基金經理任職期限提高了養老型基金的管理門檻,未來部分中小型公司中擁有五年以上任職期限的基金經理將頗受市場青睞。
政府加強引導
5月8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主辦了基金服務養老金第三支柱建設專題研討會,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會長洪磊表示,從養老體系自身看,需要建設一個與第一支柱互補的改善型第三支柱。
華夏基金公司總經理湯曉東建議,應建立符合第三支柱要求的養老型基金產品線,為社會公眾提供費用合理、結構明晰、服務便捷、養老屬性鮮明的基金產品。特別是能夠發揮長期資金優勢、匹配參加者風險收益特征、降低業績波動、穿越經濟周期的FOF產品,比如目標日期基金、目標風險基金等。
王群航表示,目前,中國人口老齡化社會特征越來越顯著,監管推出養老型公募基金指引是應對老齡化趨勢的重要舉措,符合國家戰略要求,基金行業積極配合適應整個社會發展規律是十分必要的。事實上,此前市場上曾有過類似的基金產品,但是產品發行并不規范。
盈碼基金研究員楊曉晴表示,《指引》下發到基金公司意味著養老型公募基金距誕生不遠了,養老型公募基金這一創新可以提升公募基金品種的豐富度,為穩健投資者提供了更多的選擇,尤其是對有養老投資需求的個人投資者意義重大,此外,養老型公募基金可以滿足個人養老投資的需求,進一步推動養老金市場化改革的進程。
仍有難題待解
盡管養老基金已經邁出了實質性的一步,不過對于此次《指引》征求意見稿的下發仍有很多細則亟待修改完善。王群航表示,《指引》要求,基金公司需根據投資人的年齡、退休日期和收入水平向投資人推介合適的養老型基金,這一點需要細化,對于某種養老基金產品適合什么樣年齡、性別需嚴格到一個標準,此外,開放式基金是永續存在的,那么養老基金是不是需要設定10年、20年的年限,并根據設定年限所對應的年齡和性別等問題進一步細化仍需監管考量。楊曉晴補充道,養老基金的詳細投資范圍也需要進一步明確,如是否可以投資于海外市場、能否投資股指期貨、融資融券等品種。
事實上,養老基金的推行依然存在眾多難點和疑點。楊曉晴指出,養老型公募基金畢竟是一創新產品,要想推廣開來還需要市場的考驗。此外,養老型公募基金,雖然本著穩健投資的目標,但也有虧損的風險,管理過程中會不會強制設立止損機制,以免影響到投資者的正常養老等問題也是待解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