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經濟金融工作的有關要求,進一步規范人身保險市場秩序、整治市場亂象,中國保監會近日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人身保險公司銷售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強化對人身保險公司銷售管理工作的監管。
《通知》要求各人身保險公司高度重視銷售管理工作,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對2016年以來公司銷售管理合規情況開展自查自糾。重點針對產品管理、信息披露、銷售宣傳、客戶回訪、續期服務和投訴處理等業務環節,排查相關經營行為是否依法合規、內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信息資料是否真實完整。對捏造散布“返還型健康險被叫停”“部分重大疾病將列為免責病種”等虛假信息的炒作行為,以及通過虛假宣傳引誘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等違規銷售問題,開展全面清查和責任追究。
《通知》要求各保監局切實履行好屬地監管責任,保持監管高壓態勢,重點針對公司銷售合規情況開展現場檢查,在日常監管中采取多種調查取證方式,加大監管力度,加快調查程序,對違法違規問題依法從嚴從速進行處罰。
《通知》明確要求對于公司銷售管理存在的10種違法違規情形依法進行處罰,并對省級分公司采取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3個月至12個月的監管措施。
這10種違法違規情形包括,對與保險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作虛假宣傳;以保險產品即將停售為由進行宣傳銷售;對保險產品的不確定利益承諾保證收益,以歷史較高收益率披露宣傳并承諾保證收益;以銀行理財產品、銀行存款、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等其他金融產品的名義宣傳銷售保險產品;未經客戶同意擅自簽訂、變更保險合同;因銷售行為存在違法違規問題而導致非正常給付與退保群體性事件;通過虛假客戶信息阻礙投保人接受回訪、誘導投保人不接受回訪或者不如實回答回訪問題;保險機構及其高管人員指揮、決策、組織、實施銷售違法違規行為,或者指使、教唆、幫助、授意他人實施銷售違法違規行為,以及有直接管理職責,但未采取必要措施制止或糾正銷售違法違規行為;采取委托銷售、產品包銷、層層分銷等方式,通過無合法資質的第三方平臺銷售意外傷害保險和其他人身保險產品; 其他因銷售行為存在違法違規問題而造成嚴重負面影響,或引發較大風險的情形。
人身保險公司一年內因上述情形有2家以上省級分公司被保監局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的,中國保監會將依法對總公司采取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3個月至12個月的監管措施。
《通知》要求各人身保險公司建立與薪酬和職級掛鉤的內部問責制度,進一步強化總公司責任,對因制度規定缺失、監督執行不到位、合規管控不力等原因導致銷售違法違規問題的,應當追究總公司相關部門和高管人員責任。省級分公司經營區域內發生相關違法違規情形的,應當對省級分公司相關高管人員以及主要負責人進行追責。
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中國保監會將對人身保險公司銷售管理自查整改情況進行全面核查,對自查自糾走過場、不真查實改以及遲報、瞞報的公司依法嚴肅處理,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人身保險業持續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