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對人身險設計提出一系列要求之后,保監會又把“矛頭”指向了人身險銷售。為進一步規范人身保險市場秩序、整治市場亂象,5月19日,保監會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人身保險公司銷售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指出,對捏造散布虛假信息炒停等違規銷售行為,將依法從嚴從速進行處罰。
《通知》要求各人身保險公司高度重視銷售管理工作,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對2016年以來公司銷售管理合規情況開展自查自糾。重點針對產品管理、信息披露、銷售宣傳、客戶回訪、續期服務和投訴處理等業務環節,排查相關經營行為是否依法合規、內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信息資料是否真實完整。對捏造散布“返還型健康險被叫停”、“部分重大疾病將列為免責病種”等虛假信息的炒作行為,以及通過虛假宣傳引誘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等違規銷售問題,開展全面清查和責任追究。
今年以來,一些保險公司借用自查整改時機進行虛假宣傳,采取產品“炒停”等營銷策略違規開展保險業務,并有一則“返還型健康險被叫停,此后所有健康險均為消費型,有病賠錢沒病返本的時代已經終結”的消息傳出。3月6日,保監會緊急發布《關于炒停“返還型健康險”的消費提示》稱上述報道與事實并不相符。對此,保監會表示:“一旦發現保險公司存在產品‘炒停’等違規行為,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嚴肅追究保險公司和有關人員責任。”
對于出現銷售違法違規問題、侵害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機構和個人,保監會也在加大監管力度。《通知》要求,各人身保險公司建立與薪酬和職級掛鉤的內部問責制度,進一步強化總公司責任,對因制度規定缺失、監督執行不到位、合規管控不力等原因導致銷售違法違規問題的,應當追究總公司相關部門和高管人員責任。省級分公司經營區域內發生相關違法違規情形的,應當對省級分公司相關高管人員以及主要負責人進行追責。一旦出現上述問題,將對直接責任人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采取限薪、降職、停職、撤職等措施。
此外,《通知》明確要求對于公司銷售管理存在對保險產品的不確定利益承諾保證收益、以銀行理財產品等名義宣傳銷售保險產品、因銷售行為而導致非正常給付與退保群體性事件等10種違法違規情形將依法進行處罰,并對省級分公司采取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3-12個月的監管措施。而人身保險公司一年內因上述情形有2家以上省級分公司被保監局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的,保監會將依法對總公司采取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3-12個月的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