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人社部網站消息,人社部、財政部近日下發關于失業保險支持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明確,符合兩項條件的企業職工,可申領技能提升補貼。
可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領
通知明確,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職工,可申領技能提升補貼:(一)依法參加失業保險,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36個月(含36個月)以上的。(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
通知要求,職工應在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到本人失業保險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領技能提升補貼。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通過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聯網查詢、與失業保險參保信息比對等方式進行審核。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程序對申請審核通過后,應直接將補貼資金發放至申請人本人的個人銀行賬戶或社會保障卡。
通知提到,技能提升補貼申請、審核的具體程序和操作辦法,由各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本著方便、快捷、安全、審慎的原則制定,并主動向社會公開。技能提升補貼的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根據本地失業保險基金運行情況、職業技能培訓、鑒定收費標準等因素綜合確定,并適時調整。
每年將有200萬左右職工受益
通知指出,補貼標準應根據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有所區別。職工取得初級(五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補貼標準一般不超過1000元;職工取得中級(四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補貼標準一般不超過1500元;職工取得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補貼標準一般不超過2000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根據本地產業發展方向和人力資源市場需求,研究制定本地區緊缺急需的職業(工種)目錄。技能提升補貼標準可向地區緊缺急需職業(工種)予以傾斜。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只能申請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補貼。
人社部失業保險司有關負責人表示,據測算,每年將有200萬左右的企業職工會因此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