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6月6日訊 云南保監局昨日公布對昆明康進保險代理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據了解,該公司經營過程中存在三項違法行為,一是編制虛假報表,二是未保持職業責任保險連續性,三是變更住所或分支機構營業場所未報告。
云南保監局表示,昆明康進保險代理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項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第一百三十二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決定對昆明康進保險代理有限公司作出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6個月的行政處罰;上述第二項行為違反了《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2015年修訂)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根據《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2015年修訂)第七十四條,決定對昆明康進保險代理有限公司作出罰款4萬元的行政處罰;上述第三項行為違反了《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2015年修訂)第十四條的規定,根據《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2015年修訂)第七十條,決定對昆明康進保險代理有限公司作出罰款4000元的行政處罰。
綜上,云南保監局對昆明康進保險代理有限公司作出罰款4.4萬元,停止接受新業務6個月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