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再次迎來“減負”喜訊
根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從今年7月1日起,保險業監管費將暫免。這意味著各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各保險中介機構、外國保險機構代表處都將從中受益。
有業內人士以2016年的產、壽公司合計資本金6826億元和保費收入30959億元,乘以0.4‰的比例,粗略算出,這項政策施行后,保險公司整體上一年至少可少繳15億元。
6月7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推出新的降費措施,要求兌現全年為企業減負萬億元的承諾。會議指出,持續推出減稅降費措施,讓企業輕裝上陣,是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培育我國競爭新優勢的重要舉措。
會議明確提出,暫免征銀行業和保險業監管費。“取消監管費無疑是好事。”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朱俊生教授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負擔有所減輕后,直接有利于盈利。相比保險業,銀行業由于資產規模大,省下的監管費用會更多。
費率逐年下調
據悉,保險監管費從1999年1月1日起征收,此后幾乎每三年都要進行一次調整,監管費也從最初的2‰下調到0.4‰的水平。
1999年發布的《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保險業務監管費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顯示,保險監管費被定義為是維持保監系統開展日常工作的經費開支,只不過并非來自財政撥款,而是來自保險市場經營主體繳納的行政性費用。
根據保監會網站2016年1月29日發布的公開信息,保險業監管費由機構監管費和業務監管費兩部分組成,每年的7月15日至7月31日繳納當年的保險業監管費。
在機構監管費上,對各類保險公司按照注冊資本金(外國保險公司分公司按照營運資金)的0.4‰收取,其中保險集團公司、保險控股公司每年每家不超過200萬元;對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按照注冊資本金的1‰收取,每年每家不低于30萬元,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專門從事保險中介業務的保險代理、保險經紀、保險公估機構以及保險中介集團公司按照注冊資本金的0.4‰收取,每年每家不低于3000元,最高不超過5萬元;對外國保險機構代表處按照每年每家2萬元收取。
在業務監管費上,對保險公司經營的責任保險、信用保險和短期健康保險按年度自留保費的0.6‰收取;對意外傷害保險、除責任保險和信用保險以外的其他財產保險按年度自留保費的0.8‰收取;對人壽保險、長期健康保險業務按年度自留保費的0.4‰收取。其中,對于在會計核算時,區分保險風險和其他風險進行分拆處理和重大保險風險測試后,不確認為保費收入的部分(涉及分紅險、投連險、萬能險、變額年金和非壽險投資型等業務),按照年度銷售額的0.4‰收取。此外,對專門從事保險中介業務的機構按年度代辦業務營業收入的0.4‰收取。上述自留保費是指保費加上分入保費減去分出保費。
一年少繳逾15億
監管費對保險公司而言,究竟是怎樣的一筆支出呢?
朱俊生指出,機構監管費是按照注冊資金來收取,免繳的資金并不多,但是業務監管費如果取消,對保險公司而言金額卻相當可觀。
記者注意到,機構監管費和業務監管費的繳費比例按照公司性質、險種不同有所區別,最低比例為0.4‰。
有業內人士以2016年的產、壽公司合計資本金6826億元和保費收入30959億元,乘以0.4‰的比例,粗略算出,這項政策施行后,保險公司整體上一年至少可少繳15億元。
雖然保監會沒有公布每年具體的保險監管費用數額,但從近年來行業保費增速的突飛猛進可以看出,18年來收取的這筆費用累計已經超過數百億元。
在采訪過程中,有保險公司人士對記者坦言,“監管費調整了幾次后,現在終于被暫時免除了,這看似是好事,但是具體能免除多久?還會不會恢復征收這是大家最關心問題。”
按照1999年發布的通知解釋,征收的業務和監管費被暫時納入中央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即收入全額上繳中央財政專戶,支出由保監會按照財政部批準的計劃以及核撥的資金安排使用。
“調整監管費不是保監會決定的,一切都是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在決定。在2008年、2010年和2014年,曾三次下調費率,2016年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重新核發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監管費的收費標準。這次是暫免征收,之后如何調整尚需進一步觀察。”但朱俊生表示,未來肯定需要結合之前調整的經驗,進一步完善制度化的調整機制。
另有保險公司表示,如果未來會繼續征收,至少要將這些資金的監管透明化,讓繳費者知道繳納的這些資金到底去哪了。
一位精算師對記者指出,保險公司每年繳納的監管費在15億元左右,而每年支出不到10億元。根據保監會公開數據,2007年至2017年保監系統預算支出總計為85.4億元。
(原標題:險企監管費1年免單或超15億 費率逐年下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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