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365訊,8月11日,吉林保監局連發7道行政處罰書,對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中心支公司(以下簡稱大地財險吉林市中心支公司)和6名高管進行處罰,處罰原因為大地財險吉林市中心支公司及所屬永吉支公司、樺甸支公司,及6家營銷服務部擅自將投保人、被保人的信息批改為公司員工、業務員、從事二手車交易人員及其他人員,并辦理退保手續等。其行為嚴重侵害投保人、被保險人合法權益。
行政處罰書顯示,經查,大地財險吉林市中心支公司存在以下3項違規行為:
1. 2016年1月至11月,大地財險吉林市中心支公司及所屬永吉支公司、樺甸支公司、船營營銷服務部、豐滿營銷服務部、舒蘭營銷服務部、蛟河營銷服務部、龍潭營銷服務部、磐石營銷服務部在投保人、被保險人不知情或未取得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出具的授權委托書的情況下,對所承保的380筆機動車交強險、商業車險保單的投保人、被保險人姓名、身份證號碼等識別保險標的權屬的關鍵信息進行了批改,將保單投保人、被保險人批改為公司員工、業務員、從事二手車交易人員及其他人員。并對上述保單在批改后辦理了退保,退保保費退至批改后的投保人或被保險人銀行卡中。上述行為嚴重侵害投保人、被保險人合法權益,性質惡劣,情節嚴重。
2.2016年,大地財險吉林市中心支公司所屬永吉支公司列支手續費、咨詢費97.33萬元,其實際用途與財務憑證所記載的經濟事項不符。
3.2016年,大地財險吉林市中心支公司所屬永吉支公司存在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利益的行為,合計金額36.65萬元。
大地財險吉林市中心支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正)(以下同)第八十六條之規定、第一百一十六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百六十一條,吉林保監局決定對大地財險吉林市中心支公司及所屬永吉支公司、樺甸支公司、船營營銷服務部、豐滿營銷服務部、舒蘭營銷服務部、蛟河營銷服務部、龍潭營銷服務部、磐石營銷服務部作出停止接受機動車輛保險新業務6個月的行政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吉林保監局決定撤銷時任大地財險吉林市中心支公司總經理張明、經理王延年任職資格;對時任大地財險吉林市中心支公司總經理谷巖、車險部總經理奚春梅給予警告并分別處罰款7萬元;對時任大地財險吉林市中心支公司分管車險的副總經理王立國、分管車險的總經理助理夏占國給予警告并分別處罰款5萬元。(原標題:吉林保監局一天連發7份罰單 劍指吉林大地財險業務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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