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365訊,截至2017年4月底,道路交通事故理賠“余杭模式”(以下簡稱“余杭模式”)共調解車險人傷案件1886件,調解賠償金額6414.98萬元,調解成功率達95%以上,成效顯著。
具體而言,“余杭模式”是指在法院、公安、保險公司、司法鑒定機構等相關單位參與的交通事故一體化處理中心的基礎上,通過流程對接、系統對接和數據共享,以調解前置、規則統一和信息系統運行為核心,為交通事故當事人提供在線人身損害賠償計算、賠償調解、立案應訴和保險賠付的一體化處理模式。
近年來,隨著道路交通案件數量的快速增長和賠償標準的發展變化,車險人傷案件成為保險理賠的焦點和難點。同時,法院、公安“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凸顯,交通事故當事人也不得不“多點多線”地往返奔波于公安、法院、鑒定機構、保險公司等單位之間。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與人保財險溝通,商洽協助開發包含行業調解、網上立案、視頻開庭、一鍵理賠等功能模塊的“交通事故網上一體化處理綜合信息系統”,并選定浙江杭州余杭作為系統試點。
經過兩年的探索,2015年11月,杭州余杭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道路交通事故糾紛“網上數據一體化處理”平臺上線運行,“余杭模式”正式落地實施。這種交互式的運行機制,打通了法院、公安、保險行業之間的信息壁壘,讓數據流動起來。更為重要的是,交通事故當事人足不出戶即可實現在線調解、在線訴訟和一鍵理賠,利用互聯網技術做到數據多“跑路”,客戶、傷者少跑路。數據顯示,一鍵理賠案件從調解完成到賠款支付到賬,用時最快28分鐘。
與理賠速度提升相伴隨而來的是成本的下降。按照相關規定,余杭區道路交通事故中,除被告涉嫌刑事犯罪等情形外,所有案件都應經過保險行業進行前置調解。于是,人傷訴訟案件量出現明顯下降,大量原來通過訴訟處理的案件,得以通過調解結案。2016年,人保財險余杭支公司交通事故侵權訴訟案件僅139件,同比下降50.2%。
通過調解而非訴訟解決糾紛對于保險公司理賠成本控制起到很大幫助。余杭司法實踐中,非醫保類用藥優先在交強險醫療費限額內進行賠付,導致訴訟案件基本無非醫保費用可扣除,有效控制了非醫保類藥品費用支出,2016年,節約成本達516.91萬元。
此外,在“余杭模式”運行機制設計中,保險公司與法院共同研究涉及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計算規則,利用“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計算系統”加以固化,并嵌入調解和審判系統中,實現保險理賠規則與司法裁判規則的一致。以誤工費、護理費為例,這兩項賠償標準在規則統一之后,人保財險余杭支公司在一年內減少直接賠款200萬元以上。同時,有效抑制了非法掮客的介入空間,據粗略估算直接減損500余萬元。
2016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指出,“這項探索很有意義,是在互聯網時代對‘楓橋經驗’的豐富和發展,要深入總結經驗,認真加以完善,向全國法院推廣。”而在2017年全國兩會上,“浙江杭州余杭法院與公安交管部門、保險公司無縫銜接辦理交通事故案件,實現一網辦案、快速處理”作為“推進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建設,有效化解矛盾糾紛”的成效,出現在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中。(原標題:車險理賠“余杭模式”:成效顯著 最高法院建議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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