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365訊 近日,廣州市人社局和財政局聯合公布《關于進一步提高廣州市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待遇的通知》和《關于公布2018年廣州市城鄉居民醫保籌資標準的通知》,將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從12萬提高到40萬元,連續參保2年及以上,提高至45萬元。
人們不禁會想:我很健康,我有醫保,還有必要購置商業重大疾病險嗎?對此,珠江人壽保險專家建議,考慮到社保有限的保障力度,不妨為自己購置一份商業重疾險,完善保障,強化抵抗疾病風險的能力。
目前,各家壽險公司對重大疾病的定義,都是遵照2007年4月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與中國醫師協會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范》來執行的,該《規范》界定了25種常見重疾,并明確了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塞、腦中風后遺癥、冠狀動脈搭橋術(或稱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干細胞移植術、終末期腎病(也稱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癥期)為6種必保重疾,其余則是由保險公司依據重疾定義規范自由配置,因此選擇時可以依據個人需求比照疾病保障責任,合理配置適合自己的保障項目。
珠江人壽推出的“珠江康佑終身重大疾病保險”最明顯特點是保70種重疾,30種輕疾,形成了對人體從頭到腳的全方位保障,而且重疾加輕疾最多賠4次,輕癥可豁免后期保險,保障期至終身。
例如王女士在30周歲時投保了珠江康佑終身重大疾病保險,選擇20年交費,50萬基本保額,年交保費11675元。假設投保第6年,35周歲的王女士因意外燒傷,導致較小面積Ⅲ度燒傷;投保第19年,48周歲的王女士又在組織例行身體健康檢查時,她經醫生診斷發現了乳腺癌。
王女士在投保的19年里,經歷了1次輕疾和1次重疾,她一共獲得賠付保險金為65萬元。而由于王女士35歲那次意外燒傷,可以享受豁免保險費,因而她從受傷第二年開始就免交保費了,故這份保單她僅交了70050元的保費(注:如因同一原因患兩種或者兩種以上的輕癥,只賠付一種)。(原標題:廣州大病醫療保險升級 重疾保險保障不可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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