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家庭經營還是企業經營,都是為賣而買的商品經營者。確切的說自己承擔投入產出風險責任的“老板”,他自己單獨承擔的了嗎?承擔不了!
真實案例:河北夫妻買了農機不但沒致富 或返貧
農機戶,買了一臺收割機8萬元,政府補貼3萬,自己掏5萬,有的錢是親戚朋友借來的。想脫貧致富奔小康,結果出去作業意外事故自己受傷,或者車輛損失,或者碰到別人,有時要花的錢比買車的錢還多幾倍。
今年,河北一對夫婦開著8萬買來的收割機到河南駐馬店收麥子跨入作業,結果路上發生意外事故導致一個老太太死亡,當地公安交警和農機監理當即扣車,要他們先交8萬塊,后事還得花錢。由于沒有任何保險,夫妻倆愁的成了“淚人”。駐馬店農機局胡副局長跟我說起這個事,說農民很慘,可他不像我們駐馬店這有農機互助保險,對它我們也沒辦法,只能先扣著車,讓他們回去找錢去,要不責任難了。這不是買了農機不但沒致富,眼看返貧。
農業互助保險制度 幫助農民化解風險
說起市場經濟很簡單:一個商品,一個貨幣,等價交換權益了斷。錢不是萬能,但沒有錢還真不行,錢就是保障,錢就是信用,錢能了斷經濟責任,農民沒有錢就難以在現代農業的大海里游泳,但錢怎么來?必須建立適合農業農民的合作金融和互助保險制度。
美國、法國、日本是當今世界農業保險最發達的國家,但他們都通過互助合作保險建立了國家的農業災害保險制度,為什么要通過互助保險呢?因為農業保險風險高成本高、是國家支撐國計民生的公共風險保障制度,難以商業化贏利。不適合商業保險經營,只有國家和農民一起來互助共濟組合挑這個擔子,才能過好這個日子。
我國的農機保險很多年商業保險公司經辦不起來,農民得不到有效的制度保障。原因是國家錯誤地認為是保險公司可以干的,保險公司開始認為自己可以干,后來一干不行退出了,也就是由于概念判斷失誤,導致國家該干的沒干,政府還支持引導的沒支持,農民無所適從,把這塊風險管理掉地下了。
農業保險不是一個簡單的政府花錢財政補貼拿錢開道的問題,而是一個法律和制度體系建設的問題,在這個體系中,國家該干什么?政府該干什么?經營主體該干什么?農民企業家庭經營該干什么?有關機構還干什么?是有明確占位和分工協作關系的,這就好比一加機器,是個整體,但各部件組合發揮不同作用。(原標題:農業互助保險制度:幫助農民化解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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