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平財產保險有限公司阜陽中心支公司(以下簡稱太平財險阜陽中支)因財務業務數據不真實被中國保監會安徽監管局阜陽監管分局罰款10萬元,總經理孔寧軍被警告并罰款1萬元。
行政處罰書顯示,經查,2017年1月至2017年3月期間,太平財險阜陽中支存在財務業務數據不真實的問題。阜陽監管分局認為,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六條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條和第一百七十一條的規定,阜陽監管分局決定對太平財險阜陽中支罰款10萬元,對孔寧軍警告并罰款1萬元。
據記者不完全統計,太平財險自2016年6月以來,已被罰約12次,如,2016年6月19日,中國保監會遼寧監管局發布的行政處罰顯示,太平財險錦州中支因未經批準在黑山設立分支機構開展繳費、承保、出單等業務活動,被罰21萬元。
2016年8月1日,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行政處罰信息,太平財險淄博中心支公司因存在變相支付手續費問題,被罰款17萬元。時任太平財險淄博中支總經理邵立,被警告并罰款3萬元。同月,中國保監會在“亮劍行動”專項檢查中發現太平財險通過電話和網絡渠道銷售的部分保單客戶信息記錄不真實,中國保監會對太平財險及有關責任人員罰款共46萬元。
2016年9月20日,中國保監會官網發布蘇保監罰〔2016〕66號、蘇保監罰〔2016〕68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分別對太平財險淮安中心支公司和太平財險淮安中心支公司副總經理紀安良進行處罰,分別處以責令停止接受車險新業務三個月、警告并處罰款6萬元。(原標題:安徽保監局:阜陽太平財險財務業務數據不真實罰款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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