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365訊:[未來稅延型養老險預計將采取EET模式,即允許從稅前收入中扣除規定的養老金繳費額,取得投資收益時免稅,但在養老金領取階段征收個人所得稅]
“十年磨一劍”,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下稱“稅延型養老險”)終于將在今年正式落地。近日,第一財經從業內知情人士處獲悉,目前稅延型養老險方案已經基本成型,但仍需報國務院審議,預計最快將在10月正式落地。
8月29日,財政部部長肖捷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預算執行情況報告時也表示,下一步將啟動個人稅延型養老險試點。這一最新表態,表明稅延型養老險已破局。
“稅收優惠在成熟保險市場中是很重要的牽引企業和個人投保商業養老保險的催化劑。相信我國商業養老險市場也會隨著稅延政策的落地迎來爆發,最終能夠達到美國‘第三支柱’在整個養老保障體系中的占比水平。”太保壽險副總經理兼健康養老事業中心總經理郁華對第一財經表示。
稅延額度、模式成關注焦點
7月4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發展商業養老保險的若干意見》。其中最引人關注的一點,無疑是明確醞釀了近十年的稅延型養老險試點將于2017年年底前啟動。
“目前,經過各方的共同努力,試點方案已基本成型。”保監會人身保險監管部主任袁序成表示。
在試點方案中,稅延額度、稅延模式等顯然是市場關注的焦點。
第一財經從業內知情人士處獲悉,目前在財政部的牽頭下,保監會、稅務總局等部門還在就方案的一些細節問題進行討論,預計將于9月將最終方案上交至國務院,最快10月或將迎來試點方案的正式落地。
不管是2014年推行的“第二支柱”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繳費部分的遞延繳稅優惠,還是今年7月1日起全國推行的一年最多可以在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2400元的稅優商業健康險,從目前的推行效果來看都并不十分“亮眼”,一大原因就是優惠幅度的吸引力不夠,因此此次稅延型養老險的優惠幅度就成了最受關注的焦點。
早在2012年的“陸家嘴論壇”上,保監會就表示將選在上海試點稅延型養老險,而現任證監會副主席、時任上海市金融服務辦公室主任的方星海在論壇期間透露,當時上海試點方案的稅延上限為1000元,其中商業養老保險賬戶可稅前列支700元,企業年金賬戶可稅前列支300元。
而稅收優惠模式方面,在按繳費階段、資金運用階段以及養老金領取三個階段分別是否需要繳稅而形成的8種納稅方式組合中,郁華認為,未來稅延型養老險預計將采取EET模式,即允許從稅前收入中扣除規定的養老金繳費額,取得投資收益時免稅,但在養老金領取階段征收個人所得稅。
“EET模式作為一種延遲納稅的模式是當前商業養老保險稅收優惠的主流模式,因此,不同于稅優健康保險,稅延型養老險的稅收是延后而不是抵扣,即稅前列支保費,在領取時繳納稅款,從而發揮邊際稅率差異的優勢,對投保人實現稅收優惠的效果。但具體的方式還有待國家政策最終確定。”郁華表示。
如果以2012年上海試點方案稅延額度及模式舉例,假設一名30歲的工薪階層,其工資計稅金額(扣除三險一金等稅前列支項目后)為10000元,如其每月購買600元稅延型養老險,根據其收入所對應的20%最高稅率來計算,稅延政策將使他延后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每月120元,一年即為1440元。30年后其達到退休年齡,從個人賬戶支取商業養老金,根據30年后起征點及稅率進行繳稅,由于退休后的收入通常不會高于工作時的收入,因此退休后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通常較低,再扣除通脹因素,稅收負擔就更輕了。
“從我們在稅務機關了解到的情況來看,對于養老金領取期間的個稅繳納,大家都是建議從簡,可能采取簡易稅率或者定額征稅的方式。”郁華表示。
不過,他也表示,不管在稅收優惠幅度、稅延模式、養老保障基金形態抑或是未來繳費領取的一些操作方式上,將來都可能隨著實際推行情況進行一些改進。
“例如EET模式盡管是目前主流模式,但其局限性主要體現在若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人規模較小,實際享受稅收遞延的人群就較有限,對參加納稅的中等收入人群和預計未來稅負高于當前稅負的群體來說激勵性也較小。未來是否會將EET模式與TEE模式(繳費階段交稅,投資收益積累期間及養老金領取階段免稅)進行結合,還需要看相關部門的研究論證和綜合考量來確定。”郁華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