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申領發放辦法》出臺。據悉,在我省轄區內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其單位和本人履行繳納失業保險費義務的人員,本人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后,可申請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
按照《辦法》,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單位及本人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36個月(含36個月)以上且無欠繳記錄的;自2017年1月1日起,在職期間取得由人社部發布的《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中所列的技能人員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參保人員,可申領技能提升補貼。參保人員應在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到本人失業保險參保地經辦機構申領技能提升補貼,逾期不得申領。參保人員取得初級(五級)職業資格證書或技能等級證書的,補貼標準為1000元;參保人員取得中級(四級)職業資格證書或技能等級證書的,補貼標準為1500元;參保人員取得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技能等級證書的,補貼標準為2000元。具體申請事宜可登錄省人社廳網站(http://hl.lss.gov.cn)查詢。
在列入《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中的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目錄中,自行確定不超過10個職業(工種)作為本地區緊缺急需職業(工種)。技能提升補貼標準可向本地區緊缺急需職業(工種)予以傾斜。職工取得列入本地緊缺急需職業(工種)目錄的職業資格證書或技能等級證書的,初級(五級)證書補貼標準為1200元;中級(四級)證書補貼標準為1800元;高級(三級)證書補貼標準為2500元。(原標題:哈爾濱職工參保失業險可領技能提升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