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確定了2017年城鎮居民醫保繳費標準,擬于近期開始征繳。普通成年人、學齡前兒童由150元調整為180元/人。
據了解,2017年各級財政對全部城鎮居民醫保參保人員的補助標準達到450元,居民個人繳費標準也做相應調整:普通成年人、學齡前兒童由150元調整為180元/人,大中專學校(包括技工學校)學生及中小學生由80元調整到100元/人,重點救助對象個人繳費標準50元不變。
城市低保對象、特困救助供養人員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由民政部門進行全額或部分資助,其中一、二類保障對象和特困救助供養人員個人繳費部分由民政部門全額資助,個人不再辦理繳費手續;三四類保障對象只繳納50%個人繳費,民政部門資助50%個人繳費;繳費期結束后,資助資金直接存入縣區社會保障基金專戶。(原標題蘭州2017年城鎮居民醫保繳費標準上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