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研究運用科技創新時,一定要高度重視它所帶來的風險?!敝袊|量萬里行促進會會長、國家質檢總局法規司原司長劉兆彬在昨日由北京保險研究院主辦的“風險變異——保險生態的科技重構邏輯”主題論壇上表示。
據太保集團信息技術總監顧曉鋒總結,數字化保險生態下的風險至少包括十方面,即用戶認證風險、客戶賬戶風險、電子單證風險、非工作時空風險、外網服務風險、技術架構風險、自動化作業風險、數據資產風險、外部合作風險和數字化互聯互通風險。
劉兆彬認為,應抓緊立新法、改舊法,包括《保險法》等,以便應對由科技帶來的新問題。同時,在沒有新的法律出現時,保險從業者應當更多地研究當下的一些科技司法判例,作為應對風險的指引。另外,法律具有滯后性,風險治理更多要靠行業自治,才能抗衡科技帶來的風險。
華貴人壽擬任總經理薛向剛表示,保險科技的運用,影響到產品形態、銷售方式、系統構建和組織方式,對保險公司的運營管理和發展都構成了巨大的挑戰,同時也給中小險企提供出奇制勝的關鍵。(原標題:數字化保險浮現十大風險 業界呼吁加強法制與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