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湖南城鄉居民醫保開始參保繳費,個人繳費標準統一為180元/人。參保對象為城鄉居民醫保制度覆蓋除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參保人員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鄉居民,具體包括農村居民、城鎮非從業居民、在校學生、在統籌地區取得居住證的常住人口。
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省教育廳日前聯合發出《關于做好2018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的通知》,明確各統籌地區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率必須穩定在95%以上,城鄉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2018年度參保繳費期原則上為2017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未達到規定參保率的統籌地區,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延長參保繳費期。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城鄉居民以家庭為單位在戶籍所在地參保,在校大中專學生以學校為單位在學校所在地整體參加城鄉居民醫保。城鎮居民(含取得居住證的常住人口)沒有參加職工醫保的,要在社區參加城鄉居民醫保。
通知還明確了困難群眾參保資助政策。對特困人員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部分,通過醫療救助等渠道全額資助;對社會保障兜底脫貧對象家庭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農村居民個人繳費部分,由醫療救助資金解決50%,不足部分由財政給予補貼;對城鄉低保對象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部分,通過醫療救助等渠道給予定額資助,定額資助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確定;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中的非低保對象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部分,由各縣市區根據脫貧攻堅規劃統籌給予50%以上的資助。(原標題:湖南省2018年度城鄉居民醫保繳費標準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