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網站最新公布了7張保監局罰單。記者注意到,這7張罰單的處罰對象均指向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人保財險”)。人保財險多個分支機構涉嫌違法違規行為,遭到福建保監局和貴州保監局共計102萬元的罰款。
記者查閱行政處罰書發現,“財務不真實”成為人保財險最受監管層詬病的根源。
福建2分支財務“作假”
9月4日,保監會網站披露了福建保監局最新公布的4張罰單。其中一張行政處罰決定書(閩保監罰〔2017〕78號)顯示,經查,人保財險晉江市青陽支公司(下稱“人保財險青陽支公司”)存在財務不真實的違法行為:一是2016年11月、12月及2017年3月,該公司虛列部分宣傳活動費用,涉及金額22.51萬元。二是2016年11月至2017年2月,該公司部分手續費列支不真實,涉及手續費72170.95元。
對此,福建保監局表示,上述違法事實,有事實確認書、調查筆錄等證據在案證明,足以認定。
記者注意到,人保財險青陽支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保險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六條的規定,根據《保險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監管部門決定對其處以25萬元罰款,并責令改正。
與此同時,福建保監局認為,施某某作為人保財險青陽支公司時任經理,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決定對施某某予以警告,并處以5萬元罰款。
此外,人保財險青陽支公司兩名相關保險代理人也被監管部門問責。
其中,時任人保財險青陽支公司保險代理人的張某某,對“該分支存在的手續費列支不真實的違法行為,尤其是2016年11月至2017年2月,該公司涉及的不實手續費37205.72元”負有直接責任。另一名責任人———時任人保財險青陽支公司保險代理人的莊某某對“2017年1月至2017年2月,該公司涉及的不實手續費34965.23元”負有直接責任。
監管部門對張某某和莊某某分別予以警告,并處以1.8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而在9月1日,保監會網站公布的福建保監局的2張罰單依舊指向人保財險。這次,當事人換成了人保財險晉江市分公司福埔營銷服務部(下稱“人保財險福埔營銷服務部”)。
行政處罰決定書(閩保監罰〔2017〕76號)顯示,經查,人保財險福埔營銷服務部存在財務不真實的違法行為。2016年11月至12月,該營銷服務部內設羅山營業部虛列部分宣傳活動費用,涉及金額40.823萬元。該違法事實,有事實確認書、調查筆錄等證據在案證明,足以認定。
據了解,人保產險福埔營銷服務部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保險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六條的規定,根據《保險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福建保監局對人保財險福埔營銷服務部處以27萬元的罰款,并責令改正。(原標題:人保財險本月吃七張罰單 財務不真實成詬病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