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區社保稽核部門對一城鄉醫保定點的村衛生室下發《稽核整改意見書》,對其違反醫保管理相關政策規定的行為作出了警告約談、暫停違規項目結算、追繳違規費用、通報批評等處理決定。
據了解,區社保稽核部門在進行醫保刷卡數據例行核查時,發現該村衛生室的換藥項目醫保支付情況異常,即運用信息系統開展大數據統計、分析、比較,在此基礎上,結合紹興市醫保基金交叉實地檢查,查實其存在用中藥自制灌裝藥粉外敷引用醫保換藥項目進行刷卡結算。這種自以為很隱蔽的“創收”伎倆,在信息大數據面前就無法隱蔽。
醫保基金主要由全體參保人員共同繳納而來,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全體參保對象均有責任自覺維護基金的安全,共同來管好“救命錢”。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司法解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金或社會保障待遇的,屬于詐騙公私財物的行為”。(原標題:杭州用大數據堵截醫保違規 醫保卡數據異常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