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月1日起,我省調整省直統籌單位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其中一級傷殘每月增加195元,二級傷殘每月增加185元。9月6日,此次調整的相關細則,省人社廳和省財政廳已于近日下發通知。
此次調整范圍為,2016年12月31日前省直統籌單位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和按月領取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
一級至六級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在現行基數基礎上,按下列標準增加:一級傷殘每月增加195元,二級傷殘每月增加185元,三級傷殘每月增加175元,四級傷殘每月增加165元,五級傷殘每月增加155元,六級傷殘每月增加145元。
1996年10月1日前因工致殘,被鑒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和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其傷殘津貼在現行基數基礎上每月分別增加180元和150元。
一級至四級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傷職工按上述標準增加傷殘津貼后,月傷殘津貼低于2520元的補到2520元。
需要生活護理的工傷職工,其生活護理費根據不同護理等級按照下列標準計發: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221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177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1330元。(原標題:2017山西省直統籌單位工傷保險待遇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