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梅城某事業單位工作的林女士向本報“民生一線”欄目反映稱,今年3月單位已為她購買“五險”,但社保卡申請至今未拿到手,目前她已懷孕5個多月,她擔心如果生育時沒有拿到社保卡會影響生育保險的報銷。
林女士之前是揭陽戶口,到梅州工作后今年3月開始單位為她參保,今年4月她的戶口遷到梅州,6月她去社保部門申請辦卡。然而,4月份,她發現自己懷孕了,預產期在今年年底,符合計生規定,但屆時她繳交生育保險暫未滿1年。林女士說,她去年在揭陽有為自己買城鄉居民醫保,她想了解到時自己生孩子可享受哪種醫保待遇。
記者向市社保局咨詢了解到,根據相關政策,參保人不能重復享受職工生育保險和城鄉居民醫保待遇,且有沒有領取社保卡暫不影響生育保險待遇。根據《梅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貫徹執行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的通知》,用人單位已經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可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未滿1年的職工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其生育醫療費用先由職工個人支付,待其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滿12個月后的1年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報銷,社保部門按規定予以支付。按照實際情況,林女士雖然生育時繳費未滿1年,但可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屆時可先自行墊付生育醫療費,待生育保險繳費滿1年后,攜本人身份證、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簽發的計劃生育服務證、疾病診斷證明、醫療費收費收據等到參保地社保局申辦職工生育保險待遇。(原標題:梅州生育險未滿1年能否報銷 社保卡未領取者需先墊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