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相關法規規定,銀行增設公積金貸款辦理條件、直接或變相要求開發商拒絕公積金貸款的,公積金中心將責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則取消其辦理公積金貸款的業務資格。
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武漢有200多個項目在公積金管理中心備案,都支持公積金貸款。未來,只要申請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項目,都應無條件支持公積金貸款,否則將聯合房管部門予以查處。購房者遇到有樓盤拒絕公積金貸款,也可直接撥打12329公積金熱線進行投訴,公積金中心將與其他主管部門展開聯合執法。
公積金貸款:
公積金貸款即指個人住房公積貸款,是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用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所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委托商業銀行向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和在職期間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離退休職工發放的房屋抵押貸款。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長沙為12個月以上)的在職職工為購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資金不足時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單位在職職工簽訂勞動合同3年期以上(或連續3年簽訂1年期勞動合同);正常連續按月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辦理住房抵押登記和保險;提供當地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及所屬分中心同意的擔保方式;同時提交銀行要求的相關文件,如購房合同或房屋預售合同、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公積金繳存的證明等。(原標題:武漢開發商拒絕公積金貸款將被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