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答:1、具有本市戶籍且不屬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范圍的城鄉居民。
2、非本市戶籍但持有本市居住證的城鄉居民。
3、本市行政區域內各類全日制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中小學校的在冊學生和托幼機構的在園幼兒(以下統稱在校學生)。
二、到哪里參保繳費?
答: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屬地管理。居民原則上以家庭為單位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參保時,提供身份證、戶口簿或身份證明材料。
居住在城鎮的居民可以到社區、街道、鄉鎮(辦事處)勞動保障服務所辦理參保手續。
居住在農村的本市戶籍農村居民,由鄉鎮組織村委會統一辦理參保手續。
未參保和非本市戶籍的在校學生由學校統一辦理參保手續。若在家庭為單位參保了,那么在學校就不再登記參保了。
本市范圍內城鄉居民不得重復參保、不得重復享受醫保待遇。
三、參保繳費和待遇享受的時限是怎么規定的?
答: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按年繳費制度,參保居民應在集中參保繳費期內足額繳納下一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
集中參保繳費期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時間為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原標題:《六安市2017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