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臺“十三五”結核病防治規劃,要求將肺結核(包括耐多藥肺結核)納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病種支付和報銷范圍,門診報銷比例不低于70%,貧困患者自付比例不超過醫療總費用10%。
在診療和健康體檢工作中,醫療機構應加強對有咳嗽、咳痰兩周以上或痰中帶血等肺結核可疑癥狀者的排查,發現肺結核疑似患者要及時轉診到當地定點醫療機構進行規范診治,并及時報告。
對病原學檢查陽性肺結核患者的密切接觸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65歲以上老年人、糖尿病患者等結核病重點人群進行主動篩查;將結核病檢查納入學校新生入學、監管場所(監獄、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強制隔離戒毒所、強制醫療所等場所)入監(所)和流動人口聚集的重點行業入職等健康體檢項目,早期發現傳染源。
將肺結核(包括耐多藥肺結核)納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病種支付和報銷范圍,門診報銷比例不低于70%。將符合條件的貧困肺結核病及耐多藥肺結核患者納入精準扶貧對象和醫療救助范圍,治療費用按規定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支付后,給予醫療救助,患者自付比例不超過醫療總費用10%,切實降低肺結核患者就醫負擔,避免患者家庭發生災難性支出而因病致貧返貧。
規劃要求,到2020年,肺結核發病和死亡人數進一步減少,全省肺結核發病率下降到50/10萬以下,肺結核患者成功治療率達到90%以上。增加抗結核藥品供給,提高患者門診和住院醫療費用保障水平,減少患者因經濟原因終止治療,減輕患者負擔,避免因病致貧、因病返貧。
定點醫療機構要規范耐多藥肺結核患者的住院治療,設立單獨的耐藥病房,做到一人一室,避免發生交叉感染。
推行結核病分級診療模式,建立結核病定點診療、雙向轉診、上下聯動、基層康復管理的分級診療制度,醫療機構發現疑似肺結核病人要及時報告并轉診到當地定點醫療機構進行診治。基本實現普通肺結核患者診治不出縣,耐多藥和疑難重癥肺結核患者不出市。(原標題:西安出臺“十三五”規劃:將肺結核納入醫保門診特殊病種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