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貫徹實施《工傷保險條例八建立我市工傷保險費率浮動機制,根據《人力資琢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71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關于做好工傷保險費率調整工作進一少加8基金管理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5〕72景〉的要求,結合我市工傷保險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費率浮動
費率浮動是#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在用人單位按行亞基準費串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基礎上,根據用人單位在上兩個自然年度內的工傷保隆費使用情況《支嫩串I對用人單位在兩個自然年度工傷保除繳費費率的重新鵪定。
第三條費率浮動對象
用人單位屬于沈陽市《關于調整工傷保隆費率政策的通知〉(沈人社發[功巧”^號^—至八類行業的’費串每兩年浮動-次。有下內情彤之一的,不納入參保尊位工傷保除費支繳率計算范圍(原標題:沈陽市工傷保險費率浮動管理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