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揮失業保險功能作用,鼓勵職工提升職業技能水平,從源頭上減少失業、穩定就業,近日,我區相關部門出臺規定,失業保險支持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36個月以上可申領技能提升補貼。
根據相關規定,依法參加失業保險,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36個月(含36個月)以上,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的企業在職參保職工,可申領技能提升補貼。補貼標準為:職工取得初級(五級)職業資格證書的,補貼標準1000元;取得中級(四級)職業資格證書的,補貼標準1500元;取得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的,補貼標準2000元。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只能申請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補貼。
職工應在職業資格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申領職業技能提升補貼,具體程序包括申請、審核、發放等步驟。符合申領技能提升補貼條件的職工向所在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并通過核驗、公示后,由用人單位持相關材料到職工失業保險參保統籌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報職工技能提升補貼。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基金撥付程序向同級財政部門申請補貼資金,補貼資金到位后,在5個工作日內發放至職工本人的社會保障卡或銀行卡內。(原標題:新疆失業保險支持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