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促進黑龍江省小微型服務企業經濟發展,分散用人單位經營中工傷事故風險,保障用人單位與職工工傷保險權益,省人社廳出臺了《關于加快推動小微型服務企業參加工傷保險的意見》。
《意見》規定,對參加工傷保險的小微型服務企業不得設置附加條件,簡化參保流程,可以采取單險種繳費方式納入參保范圍,以創新、優化、靈活、便捷方式鼓勵小微型服務企業為其存在勞動關系的從業人員,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同時鼓勵其參加意外傷害保險,作為工傷保險的補充。
《意見》靈活確定小微型服務企業參保及繳費方式。對于無法確定職工工資總額進行“實名制”參保的,可以按照營業面積的大小核定應參保人數,按照所在統籌地區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和相應的費率,計算繳納工傷保險費;也可以按照營業額的一定比例計算繳納工傷保險費。參保人員可實行動態管理。
在繳費標準方面,小微型服務企業可以按照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不低于60%)為基數繳納工傷保險費。對于收取管理費進行服務管理的小微型服務企業,也可以按照所收取服務管理費的一定比例計算繳納工傷保險費,具體計算辦法由各統籌地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
用人單位可以按月,也可以選擇按季、半年、年為期限進行躉繳。參保人員情況發生變更時,應將人員變更情況以電子郵件、傳真、微信、網上申報等方式報統籌地區的社保經辦機構備案。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用人單位備案申請后2個工作日內予以確認。正式變更手續和變更手續后需要補繳的工傷保險費,在備案后一個月內辦理。家庭服務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繳費辦法按照本意見執行。
各地可根據本地小微型服務企業發展形勢,制定符合實際需求的參保繳費政策。完善與開發小微型服務企業參保信息系統,實現互聯互通,確保小微型服務企業全部參加工傷保險。(原標題:黑龍江省出臺推動小微型服務企業參加工傷保險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