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濱海新區塘沽人民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邱某某等人以涉嫌詐騙罪批準逮捕。邱某某等人多次將61張醫保卡分發給醫院各個科室后套現,究竟這些醫保卡從何處而來?涉嫌盜刷他人醫保卡又該受到什么處罰?本報記者對此案進行了調查采訪。
案例回顧
盜刷35張醫保卡套取保險基金14萬
犯罪嫌疑人邱某某,女,34歲,系天津市濱海新區塘沽東江醫院醫保科長。2016年4-6月間,犯罪嫌疑人邱某某多次將61張涉案醫保卡分發給東江醫院各個科室。各科室大夫、護士遂根據醫保卡人員信息情況編寫虛假住院治療病歷,后向醫保局申請報銷費用,被套現醫保卡共計35張,套取國家醫療保險基金14萬余元。經查:這些醫保卡是塘沽某物業有限公司以參加培訓為由,收取了本公司61名員工身份證復印件、醫保卡原件,隨后交給犯罪嫌疑人邱某某。
記者調查
醫保卡原件一般不會上交
醫保卡原件一般都在辦理后由本人保存,醫院為何還能找借口收回呢?記者就醫保卡管理的相關問題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了了解。工作人員表示,在通常情況下,相關部門或者單位不會要求參保人員交出醫保卡原件。因此,除本人在醫院正常就醫外不論單位或其他組織以任何理由索要都不能交出醫保卡。另外,在相關醫保機構看病刷卡時,也要注意核對回單,以防被盜刷。
律師解析
邱某某等人行為
涉嫌詐騙罪
中岳律師事務所的潘玉華律師說,每個繳納醫療保險的勞動者都要清楚地知道,醫保卡和身份證件一樣重要,因為醫保卡是在使個人患病時得到保障,這是國家給予公民的一種福利待遇。醫療保險的目的是通過一定區域范圍內社會群體間的互助共濟來分擔疾病風險,解決職工患大病時的醫療費用,也就是救命錢,因此即便是用自己的醫保卡給別人買藥也是違法的。醫保卡內的金額,多數由國家或單位承擔,個人無權占有。犯罪嫌疑人邱某某用虛構事實(以參加培訓為由),收取該公司61名員工醫保卡原件向醫保部門申請報銷費用,這樣的行為已經涉嫌詐騙罪。(原標題:盜刷35張醫保卡套取國家醫保基金14萬余元 醫院員工被批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