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市人社局優化失業保險基金支出就業創業有關補貼審批流程,最大程度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創業。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或自主創業、合伙經營且正常經營可以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補貼標準為:經辦機構核定而尚未領取期限的失業保險金;失業人員重新就業、自主創業或合伙經營者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后,如未參加社會保險,則在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期限內,除享受基本醫療保險費、大病醫療保險費、取暖季失業保險補貼外,不再享受其他失業保險有關待遇。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自主創業、合伙經營且正常經營可領取失業人員創業補貼。符合創業補貼條件的,每名失業人員可領取創業補貼2000元。
用人單位主動吸納了失業人員,用人單位與失業人員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滿一個月以上,可以申領失業人員安置補貼。用人單位每吸納一名失業人員,從失業保險基金中給予1000元的安置補貼。
由人社部門批準成立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可以申領職業介紹補貼。每成功介紹1名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簽訂勞動合同6個月以上者,給予職業介紹補貼100元;簽訂勞動合同1年以上3年以下者,給予職業介紹補貼150元;簽訂勞動合同3年以上者,給予職業介紹補貼200元。
符合條件機構需遞交《西安市失業人員就業創業補貼申請匯總表》、失業人員本人身份證復印件等資料,按照就業登記工作劃分范圍,向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或市就業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原標題:西安領取失業金期間創業 可領創業補貼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