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全市工傷保險工作座談會召開,濟南市擬于明年1月1日起實行公務員、參公人員參加工傷保險制度,將濟南市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全部納入工傷保險保障范圍。
我國公務員和企業職工實行不同的公(工)傷保障制度。濟南市公費醫療制度改革后,2015年印發了《關于加強市直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因公負傷人員醫療費管理的通知》,對醫療費用的報銷進行了規范。公務員和參公人員納入工傷保險范圍,將實現所有勞動者工傷的統一保障制度,實現各類勞動者工傷后享有公平、公正的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保險費繳費費率按濟南市一類工傷保險行業費率執行,由用人單位以本單位上月職工工資總額的0.2%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參加工傷保險后,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其工傷范圍、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待遇標準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和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山東省貫徹〈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的通知(魯政發〔2011〕25號)等有關規定執行。(原標題:濟南2017年公務員、參公人員將參加工傷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