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解決住房公積金資金使用率過高和資金流動性緊張問題,切實防控資金風險,實現住房公積金健康可持續發展,經眉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2017年第二次全會審議通過,從2017年10月1日起對我市公積金政策進行了部分調整。連日來,眾多職工通過電話、短信、QQ、論壇等方式咨詢本次政策調整的具體詳情。
將“既提又貸”調整為“提或貸二選一”
自2017年10月1日起,職工在購房時只能在提取住房公積金付首付或申請公積金貸款上二選一。如:職工在眉山新購一套自住住房,2017年10月1日(含當天)后到公積金中心申請支取公積金作首付并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兩項申請不能同時受理。即:職工要么選擇支取公積金賬戶余額作此套房屋的首付,要么選擇申請公積金貸款。
如果職工在2017年10月1日前已支取了公積金用于此套房屋首付的,2017年10月1日后仍可申請該套住房的公積金貸款;或者在2017年10月1日前申請了公積金貸款(其中期房、現房以個人貸款信息錄入貸款系統時間為準,二手房以提交申請資料中征信查詢時間為準),但尚未以購房首付名義支取該套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2017年10月1日以后可再以該套住房的購房首付名義支取一次公積金。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不論選擇公積金貸款還是選擇公積金用于首付款,都不影響職工每年還貸提取及按月對沖業務的辦理。職工如果是辦理的商業貸款(在夫妻雙方無公積金貸款的前提下),則不影響該套房屋的首付款支取。(原標題眉山公積金新政策:公積金提取“提或貸二選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