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前已經買了的商辦物業該怎么辦?北京市商辦限購政策出臺后,市場關于政策的解讀不一。昨晚,市住建委通過“安居北京”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商業、辦公類項目管理的公告》,明確已經購買的商辦類物業可以保留現有設施,也可以出租且不限制出租對象。
已買商辦房可保持現有設施
3月26日,本市多部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商業、辦公類項目管理的公告》,明令禁止將商業辦公類項目擅自改變為居住等用途。對于此前已經購買的商辦類房屋,又該如何處理?這份官方的補充說明提出,首先,在政策執行前已取得預售許可證、有實際成交并完成網簽的商辦類項目,開發商可保持現有設施;已購買的商辦類房屋,購房者可保持現有設施。第二,已購買的商辦類房屋,可出租,且不限定出租對象;也可銷售,但購房人應符合政策要求。最后,中介機構可代理商辦類房屋的出租、出售業務,但不得以任何方式宣傳此類房屋可用于居住或者其具備居住功能。
這也就意味著,已購買的商辦類房屋不會拆除諸如上下水等居住設施,也不會限制不讓出租給個人。
“堅決遏制靠倒商辦房來賺錢”
“以前怎么用,現在還是怎么用,沒有改變。” 北京房地產業協會秘書長陳志表示,商辦類房屋如果現在是用來住的,還可以繼續住;但如果是拿來投資炒房的,再出售必須要符合限購。“這就將購買商辦是解決購房人自身問題,和去投資炒房這兩種情況區分開。合理的需求政府予以照顧;投資投機、要靠倒商辦房來賺錢的堅決遏制。”
“明確了政策的主要方向是遏制增量,對存量、特別是小業主已經使用的存量暫做引導。”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告訴記者,堪稱“史上最嚴格”的商辦限購政策,對北京之前過熱的商辦市場降溫非常明顯,3月26日后接近2個月的時間,北京商辦市場接近零成交,而未來調控的重點依然是企業手中的商住產品。購買商辦房必須遵守限購紅線
盡管補充說明中照顧到已購房者的合理利益,但也強調到,已購商住類物業銷售給個人時,購房人應符合限購政策要求。也就是,個人在購買二手商辦房時,無論屬于京籍還是非京籍,都必須名下在京無住房和商辦類房產記錄,且在申請購買之日起,在京已連續5年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同時,商業銀行暫停對個人購買商辦類項目的個人購房貸款。
“商辦政策的‘紅線’仍是不可逾越的。”中央財經大學教授尹飛表示,自2011年起,北京市相關部門先后出臺了多個文件,規范商業、辦公類項目的開發、建設、銷售行為,防止變相“商改住”。在網簽合同的明顯位置,市住建委也對購買商業辦公類房屋的規劃用途、使用年限、雙方責任以及存在的風險進行了明確提示。“消費者對自己購買的商品房性質、用途等也要有清晰的認知,以更好地保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