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穩定市場預期,保障合理要求,浙江省嘉興市20日出臺樓市新政策,明確5月21日零時起居民家庭取得住房不動產權證未滿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
根據新政策,非嘉興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取得住房不動產權證未滿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不得辦理轉讓公證手續。對在嘉興市區范圍內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新購買住房,取得住房不動產權證未滿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不得辦理轉讓公證手續。
新政策從2017年5月21日零時開始執行。新建商品住房以購房者在嘉興市住房保障局網簽平臺完成購房合同網簽為準,在5月21日零時之前未完成購房合同網簽,但已簽訂認購書或購房合同且能夠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銀行入賬憑證或完稅證明原價的,仍按原政策執行。二手住房以辦理交易手續時簽訂的二手房買賣合同時間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