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合理控制城市規模,到2020年,中心城區常住人口控制在288萬人以內,城市建設用地控制在316.19平方公里以內。要貫徹城鄉規劃法關于先規劃后建設的原則,禁止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之外設立各類開發區和新城新區。
完善城市基礎設施體系,要按照綠色循環低碳的理念規劃建設城市基礎設施。進一步完善公路、鐵路、機場、水運等交通基礎設施,加強城市內外交通銜接,發揮綜合性交通樞紐作用。
此外,國務院還要求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城市,創造優良的人居環境。要堅持以人為本,統籌安排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教育、醫療、市政等公共服務設施的規劃布局和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