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發布《杭州市企業自持商品房屋租賃管理實施細則》,企業自持商品房屋應憑《確認書》,作為單一產權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不得分割登記,并在不動產登記證書中注記“不得分割、銷售、轉讓”,企業持有年限與土地出讓年限一致。企業自持商品房屋應全部用于公開對外租賃,對外出租單次租期不得超過10年。企業將自持商品房屋“以租代售”或通過其他方式變相銷售的,由住保房管部門予以認定并責令整改,可作為不良行為計入企業誠信檔案,并由國土部門取消相關企業后續參與本市土地招拍掛資格。(原標題:杭州印發企業自持商品房屋租賃管理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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