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規劃國土委聯合起草了《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引起不少反響。
針對北京共有產權住房的特點、共有產權是否會在全國推廣、對未來樓盤開發有何影響以及共有產權房會不會成為“新北京人”熱寵等問題,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采訪了北京住宅房地產業商會會長黎乃超。
據了解,共有產權住房目前在江蘇、上海等城市有試點。黎乃超分析,此次《辦法》關于共有產權住房的特點有三個:首先是政府和政策支持,且銷售價格低于同地段商品房的價格。其次是以保障為主,且從使用人的角度上看,有同質同權的創新,房屋的質量、環境以及將來物業費的繳納等,各個方面都透露出同質同權的意圖。此外,共有產權住房還有助于進一步平抑房地產價格,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政策的推出,還有利于解決北京交通擁堵的大城市病。
那么,相比自住房、公租房和商品房,共有產權房有什么不同呢?黎乃超說,自住房、公租房和共有產權房本質上沒有太大的不同,屬于保障性商品房的類型。具體來說,商品房價格高一些,但房子的面積沒有限制,轉讓也沒有限制,只要有房產證且房子未處于抵押狀態就可以轉讓。自住型商品房要執行限購政策,具有政策性和商品房兩種屬性。政策性是指政府在土地上予以讓利,并且限定了價格和戶型面積。黎乃超認為共有產權房短時間內不會在全國推廣,它的適用范圍適合在一線城市或熱點城市。
針對外界較關心的共有產權房能否出租或轉賣的問題,黎乃超介紹,共有產權住房購房人和代持機構,不得將擁有的產權份額分割轉讓給他人,不得擅自出售、出租、出借共有產權住房。購房人、同住人違反購房合同約定,有擅自出售、贈與、出租、出借或超過份額擔保等行為的,代持機構可以按照合同約定,要求其改正,并追究其違約責任。如果想轉讓共有產權房須具備以下條件。一是買房超過五年。二是轉讓時可按市場價格轉讓所持有的股權。三是如果滿五年,可以按照市場價格購買政府持有的比例,獲得100%的產權,轉換成“紅本”成為真正的商品房。
談及對未來樓盤開發的影響,黎乃超說,“共有產權住房”的推出,增加了一種住房供給,使購房者多了一種選擇,而對于開發商而言,或許不是一個好消息。這一政策對于穩定房價預期將起到一定的積極作用,但“共有產權”主要是支持自有商品住房、保障房與租賃市場發展,預期未來還會陸續有一系列政策出臺。在此背景下,未來會有更多的居民偏向選擇租房。隨著國家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的進一步深入和居民購房熱情的下降,房地產企業融資需求將進一步萎縮。
《辦法》指出,申請共有產權房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申請人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申請家庭成員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單身家庭申請購買的,申請人應當年滿30周歲。二是申請家庭應符合北京市住房限購條件且家庭成員名下均無住房。一個家庭只能購買一套共有產權住房。
黎乃超認為,共有產權房或許會成為新北京人的熱寵,如果符合條件,年輕人完全可以買共有產權房。“有需求的‘新北京人’也可以購買共有產權房,因為政策里面明確說了,滿足在本區工作的非本市戶籍家庭住房需求的房源應不少于30%。”
(原標題:共有產權房 是否會成為新北京人熱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