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管理辦法》,以已認購定位但尚未辦理房屋登記的保障性安置房(以下簡稱“安置房”)向銀行業金融機構抵押融資的均可辦理購房預告登記和抵押權預告登記。
市場 缺陷有望彌補
當前,溫州市區安置房在產權證辦理之前,從拆遷協議書簽訂,到摸文認購定位、結算,再到交付使用,直至產權證辦理,都沒有類似的備案登記程序,也不能向銀行申請貸款。
由于安置房權屬不清,銀行出于控制風險角度考慮,極少給沒有產權證的安置房發放貸款。此前,很多拆遷戶只能通過低價變賣其中幾套房源,來填充拆遷辦的資金繳款。但也有小部分拆遷戶通過擔保公司擔保,多增加2-3 個點利息支出而獲得銀行貸款。
《管理辦法》規定:以已認購定位,但尚未辦理房屋登記的保障性安置房(以下簡稱安置房)向銀行業金融機構抵押融資的均可按照本辦法辦理購房預告登記和抵押權預告登記;購房人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可以參照本辦法,辦理公積金貸款預告登記手續。
貸款 額度設置上限
《管理辦法》對貸款上限也給予了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安置房的購置金額扣除已支付房款后的余額為貸款上限。
在登記流程方面,《管理辦法》規定:利用無權利限制狀態的安置房進行預告登記,當事人須同時申請上述安置房購房預告登記和抵押權預告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一并受理兩項登記。(原標題:安置房定位后能申請房貸?這項新政征求你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