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歲的俞先生是浙江人,在內蒙古包頭做生意。2015年1月,他花近百萬元買了一輛瑪莎拉蒂吉博力跑車自用,由于包頭沒有4S店,他這兩年的維修保養都在西安進行。
今年5月,俞先生發現車前減震有異響,儲物盒關不上,底盤有漏油現象。5月5日,他開車前往位于西安市尚稷路和文景路丁字路口附近的陜西駿飛汽車維修服務有限公司進行維修,這家店是法拉利瑪莎拉蒂授權的維修中心。令他沒想到的是,再次看到愛車時,車的左前臉遭遇毀容。
“5月14日,我接到維修店的電話,說我的車出了事故,車被交警拖走了。”瑪莎拉蒂被交警暫扣了10天,直到5月24日,趕到西安的俞先生才見到自己的車,“左大燈、引擎蓋、中網都壞了,前保險杠和防撞鋼梁等也出現了問題,整個左前臉都毀了。”
瑪莎拉蒂維修需7萬多元
被撞寶馬車維修需8萬多元
俞先生后來才知道,他的車被維修公司的人員開出去后,和一輛寶馬車發生了碰撞。據初步統計,瑪莎拉蒂的維修需要7萬多元,而被撞的寶馬車維修需要8萬多元。交警調查后,認定是瑪莎拉蒂車負全責。
“我的車遲遲取不出來不說,維修公司還要用我的保險給對方賠付,這事故和我就沒有關系啊,為什么還要用我的保險呢?”俞先生對此很不理解。
昨日,陜西駿飛汽車維修服務有限公司工作人員稱,5月14日,經過幾天維修,在解決了俞先生車輛儲物盒以及漏油這兩個問題后,需要對前減震的異響進行查看,所以就進行了路試,“路試是經過俞先生同意的”。
對于取得了車主同意這一說法,俞先生進行了否認,“他們根本沒有經過我的同意。”華商報記者詢問維修公司是否有證據,但其拒絕出示。
工商部門介入調查
今日約雙方進行協調
維修公司工作人員說,路試時發生了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維修公司立即報警,并且告知了俞先生,“我們開始想著使用俞先生的保險給對方車輛進行賠付,他的瑪莎拉蒂我們負責修理,但是俞先生不同意。”“我為什么要同意啊?”俞先生氣憤地說。
雙方協調了多次,問題都沒有解決,俞先生將此事反映至消協和西安市工商部門。
昨日下午,俞先生接到了工商部門的電話,“讓我們當事雙方6月2日下午前往附近的工商所進行協調。”
>>律師觀點
已建立合同關系
損失應由店方負責
陜西高瑾律師事務所律師高瑾認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車主在將車輛送到維修店或4S店進行維修保養時,雙方已經建立了合同關系(承攬合同),維修店或4S店負有車輛安全保管義務。維修店或4S店員工履行試車職務行為時,造成車主財產損失的,店方應當對受損車輛進行維修,恢復原狀,賠償損失。車主還可以就車輛受損造成的其他間接損失向店方主張權利,如車輛修理期間的交通費、誤工費、車輛受損貶值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