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正對地方政府借債行為進行更嚴格管理。
5月31日,江蘇省財政廳聯合多個部門以“特急文件”形式轉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的通知》(財預〔2017〕50號,下稱《通知》),并提出了省級層面的補充意見,要求各地一并貫徹落實。
補充意見指出,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是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的重要工作,是中央的重大決策。各地要從大局出發,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有關部門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整改工作,確保將《通知》各項要求貫徹落實到位。
根據江蘇省的補充意見,一方面要求抓緊做好政府融資擔保清理整改工作,明確“各設區市、縣(市) 人民政府”是本次清理整改工作的責任主體,要求各地要建立整改工作明細臺賬,全面記錄準確反映整改工作情況。
整改工作要求在7月31日之前全部到位,于8月15日之前將整改工作報告等報送省級政府性債務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時抄送省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監局、江蘇證監局等。
江蘇明確,對逾期不改正或改正不到位的相關地區,省級政府性債務管理領導小組將提請省政府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另一方面,則要求全面規范政府舉債融資行為。補充意見指出,各設區市、縣(市)在做好政府融資擔保清理整改工作的同時,要按照《通知》要求,對融資平臺公司融資管理和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行為進行全面排查,凡不符合規定的,應立即采取措施進行整改。
按規定,各地不得出現《通知》禁止的各類行為。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中獲悉,以“金融產品”方式出現的“市(縣)政府不規范融資擔保行為”,是本次整改的主要目標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