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違法違規融資另一個渠道被堵住。
近日,財政部以“加急”文件形式印發了《關于堅決制止地方以政府購買服務名義違法違規融資的通知》(下稱《通知》),封殺地方政府通過偽裝政府購買服務形式融資上項目,化解由此隱形增加債務風險。
此次《通知》給出了政府購買服務的負面清單——“一不得三嚴禁”。
即,不得將原材料、燃料、設備、產品等貨物,以及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及其相關的裝修、拆除、修繕等建設工程作為政府購買服務項目。
嚴禁將鐵路、公路、機場、通訊、水電煤氣,以及教育、科技、醫療衛生、文化、體育等領域的基礎設施建設,儲備土地前期開發,農田水利等建設工程作為政府購買服務項目。
嚴禁將建設工程與服務打包作為政府購買服務項目。
嚴禁將金融機構、融資租賃公司等非金融機構提供的融資行為納入政府購買服務范圍。
PPP專家、大岳咨詢總經理金永祥告訴第一財經,最近兩年偽裝政府購買服務盛行,由于其程序簡單,沒有監管,地方政府和金融機構大力推進,結果形成了大量變相債務,削弱了43號文控制地方債務的效果,對PPP(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產生了很大沖擊。《通知》出臺,對政府購買服務范圍做出了明確規定,使各項政策實現了閉合,減少了漏洞,從而為控制地方政府債務和推進PPP創造了有利條件。
政府購買服務是通過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會公眾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務事項,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承擔,并由政府根據服務數量和質量向其支付費用。
近些年經濟下行壓力較大,地方政府出于穩增長促投資,由于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被剝離政府融資功能,地方政府將政府采購工程包裝成政府購買服務項目,通過委托代建等方式,約定以政府購買服務名義支付建設資金,隱形增加地方政府債務。
2016年6月,時任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2015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時稱,有的地方出現一些隱性債務,內蒙古、山東、湖南和河南等4個省在委托代建項目中,約定以政府購買服務名義支付建設資金,涉及融資175.65億元。
這一現象引起財政部高度重視,財政部當時還召集專家專門研討。
2016年8月,財政部金融司司長孫曉霞在第二屆中國PPP融資論壇上公開表示,一些地方為了加快上馬項目,采用假的政府購買服務形式上馬項目變相融資。
9月,財政部公布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財政管理辦法》中明確,不得將當期政府購買服務支出代替PPP項目中長期的支付責任,規避PPP項目相關評價論證程序。
此前一些地方政府認為通過PPP模式吸引社會資本程序嚴格時間長,而借政府購買服務上馬項目更快且操作方便。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稱,為進一步規范地方政府融資行為,在近期出臺《關于進一步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的通知》對PPP、政府投資基金等政府與社會資本方各類合作行為提出明確要求基礎上,進一步印發上述《通知》來依法依規對政府購買服務行為做出規范,初步實現了對當前地方政府及其部門主要違法違規融資方式的政策全覆蓋。
此次《通知》明確政府購買服務的改革方向、實施范圍、預算管理、信息公開等事項,嚴禁以政府購買服務名義違法違規舉債。
此次《通知》嚴格規范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管理。堅持先有預算、后購買服務,政府購買服務資金應當在既有預算中統籌考慮,期限應嚴格限定在年度預算和中期財政規劃期限內。
金永祥稱,以前不管是否有預算地方都搞政府購買服務,現在規定有預算在先,地方政府搞購買服務的動機沒有了。銀行在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偽裝政府購買服務項目貸款將不能通過合規性審查。
除了上述負面清單對政府采購實施范圍予以限定外,財政部還嚴禁利用或虛構政府購買服務合同違法違規融資。
《通知》稱,金融機構涉及政府購買服務的融資審查,必須符合政府預算管理制度相關要求,做到依法合規。承接主體利用政府購買服務合同向金融機構融資時,應當配合金融機構做好合規性管理,相關合同在購買內容和期限等方面必須符合政府購買服務有關法律和制度規定。地方政府及其部門不得利用或虛構政府購買服務合同為建設工程變相舉債,不得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向金融機構、融資租賃公司等非金融機構進行融資,不得以任何方式虛構或超越權限簽訂應付(收)賬款合同幫助融資平臺公司等企業融資。
財政部要求,各省級財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全面摸底排查本地區政府購買服務情況,發現違法違規問題的,督促相關地區和單位限期依法依規整改到位,并將排查和整改結果于2017年10月底前報送財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