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市政府印發《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實施意見》,對盤活存量建設用地提出了四大要求。
其中,為促進產業轉型升級,盤活存量建設用地,推進產城融合發展,《實施意見》對政策進行優化,包括豐富了自行改造類型、國有土地舊廠房多宗地塊打包改造方式、鼓勵150畝以上集體土地舊廠房自行改造、150畝以下集體土地舊廠房自行改造利益分配等7項。
同時,《實施意見》對改造主體、引入合作企業試點、復建安置量等6項進行了優化調整。
為做好城市更新土地整備,整合低效存量分散用地資源,加強政府土地收儲,推進成片連片改造,《實施意見》要求優化政府收儲補償標準、進行政府收儲獎勵、創新國有全資企業參與整備及公益性項目等。
此外,為促進事權下放,管理重心下移,推進“放管服”結合,《實施意見》作出了以下規定:優化控規調整流程、推進事權下放、加強監督考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