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本月印發的“天津市海河產業基金管理暫行辦法”,海河產業基金分為引導基金,母基金,子基金三級架構,基金體系由引導基金出資形成多只母,子基金組成。辦法明確提出,通過引導基金注資和市場化募集,吸引國內外金融機構,企業和其他社會資本共同發起設立多支產業投資母基金,形成1000億元左右規模的母基金群。母基金再通過出資發起設立若干子基金或直接投資等方式,撬動各類社會資本,總投資達到5000億元,用于天津先進制造業和實體經濟。
辦法還提出,引導基金不得向其他出資人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承諾最低收益。引導基金出資母基金占比根據基金定位,管理機構業績,募資難度等因素差異化安排,原則上最高不超過母基金總規模的30%。母基金對單個企業的投資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總值的20%。
辦法還規定,引導基金存續期為10年。存續期滿,如需延長存續期應當由基金管委會報市政府批準后,按合伙協議約定的程序辦理。母基金,子基金存續期原則上不得超過引導基金存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