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中央企業公司制改制工作實施方案》明確,2017年底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登記、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的中央企業(不含中央金融、文化企業),全部改制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登記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央企公司制改制收尾戰
國資委相關負責人介紹,截至2016年底,國資委監管的中央企業各級子企業公司制改制面超過92%。目前101戶中央企業中仍有69戶集團公司為全民所有制企業,集團總部資產總額7.97萬億元;近5萬戶中央企業子企業中,仍有約3200戶為全民所有制企業,資產總額5.66萬億元。
實施方案強調,推進公司制改制要規范操作。一是改制過程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改制方案,明確改制方式、產權結構設置、債權債務處理、公司治理安排、勞動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事項。二是要嚴格履行決策審批程序。中央企業集團層面改制為國有獨資公司,由國務院授權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批準;改制為股權多元化企業,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報國務院同意后批準,中央企業所屬子企業的改制,除另有規定外,按照企業內部有關規定履行審批程序。三是確定注冊資本。改成國有獨資公司或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全資子公司的,可以上一年度經審計的凈資產值作為確定注冊資本的依據,待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認繳期限屆滿前進行資產評估。改制為股權多元化企業,要按照有關規定履行清產核資、財務審計、資產評估、進場交易等各項程序,并以資產評估值作為認繳出資的依據。
在支持政策方面,實施方案明確,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實行授權經營或具有國家授權投資機構資格的企業,其原有劃撥土地可采取國家作價出資(入股)或授權經營方式處置。全民所有制企業改制為國有獨資公司或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全資子公司,其原有劃撥土地可按照有關規定保留劃撥土地性質。公司制改制企業按規定享受改制涉及的資產評估增值、土地變更登記和國有資產無償劃轉等方面稅收優惠政策。全民所有制企業改制為國有獨資公司或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全資子公司,母公司可先行改制并辦理工商變更登記,其所屬子企業或事業單位要限期完成改制或轉企。全民所有制企業改制為股權多元化企業,應先將其所屬子企業或事業單位改制或轉企,再完成母公司改制并辦理工商變更登記。全民所有制企業改制為國有獨資公司、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全資子公司或國有控股公司其經營過程中獲得的各種專業或特殊資質證照由改制后公司承繼。改制企業應在工商變更登記后1個月內到有關部門辦理變更企業名稱等資質證照記載事項。
實施方案指出,要統籌推進央企公司制改制,加強黨的領導,建設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市場化經營機制,同時要嚴防國有資產流失,完善金融支持政策,維護利益相關方合法權益,落實金融債權。加強對改制全流程的監管,堅持公開透明,嚴禁暗箱操作和利益輸送。
據了解,中央企業需在9月底之前將改制方案報國資委批準,央企子企業由中央企業集團審批,并在獲批后盡快辦理工商手續。
整體上市將是重頭戲
國資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完成公司制改制,對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建立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轉換國有企業經營機制具有重要意義。推進公司制改制的根本目的是為了使國有企業成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獨立市場主體,核心內容是轉換體制機制,而不僅僅是企業組織形式的簡單變更。有利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逐步落實董事會職權,實現權利和責任對等;有利于推進央企股權多元化、混改以及上市。同時,對于經營困難的全民所有制企業,可以結合壓縮管理層級、減少法人戶數及去產能、僵尸企業處置等要求實施重組整合或清理注銷,有利于加速僵尸企業的清理重組。
中國企業研究院執行院長李錦表示,中央企業改制是“牽一發而動全身”的基礎性改革,直接關系國企改革成敗,有六大好處。首先,有利于解決國企計劃經濟體制機制弊端,通過整體改制,把以前主要按《企業法》注冊的中央企業,改造為按《公司法》注冊的國有獨資公司,成為獨立的市場主體。其次,有利于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以產權為主,而不是行政關系為主,推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第三,企業的股權關系將更加明確,政府以出資人身份監管企業,有利于落實以“管資本”為主的國資監管改革。第四,可以優化股權結構,推進股權多元化改革,解決“一股獨大”問題。當然也有利于為保護中小投資人或中小股東合法權益提供制度性保障,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推進創造條件。第五,有利于把企業推向市場,提升企業集團整體的市場化經營水平,激發集團整體的活力,把國有資本做強做優做大。第六,有利于企業董事會建設,企業法人治理結構運作更加有效。建立由國資委委派的外部董事和內部董事組成的董事會,逐步形成出資人、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各負其責、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機制。
李錦表示,公司制改制的收尾是今年一個亮點,更重要的是做實董事會,健全法人治理結構,不能翻了牌就完事。中央企業整體改制、整體上市將是改革重頭戲,對產業鏈一體、同業性強的中央企業,要盡快實現整體改制、整體上市,并要與國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投資經營公司改革相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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