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是重大信息的生產者和支配者,處于信息占有的絕對優勢地位;而廣大中小投資者天然處于外圍劣勢地位,加之缺少相關知識、經驗和專業能力,導致其難以獲取真實準確信息。去年以來,證監會堅決貫徹“依法、從嚴、全面”監管理念,對資本市場信息披露違規行為予以重點打擊,糾正了各種信披亂象,營造了風清氣正的市場環境。
然而個別市場主體依舊無視投資者權益、契約精神和誠信原則,惡意披露虛假信息,公然挑釁法律威嚴,結果付出慘痛代價。Y是長期混跡于資本市場的資深玩家,曾幕后操縱過多家上市公司,游走于法律邊緣,攫取了巨大利益。Y系律師出身,對法律不僅沒有絲毫敬畏之心,反而將法律當作實現其私欲的工具。Y在擔任P公司和H公司高管過程中,就因為信息披露違規受到證監會多次處罰。
為爭奪對H公司的控制權,阻止股東大會順利召開,Y決定實施“焦土政策”,指使在其控制的董事會提出大量無效議案以使其他股東的表決權陷于癱瘓。
2016年12月31日至2017年1月2日,在Y指使下,H公司董事會秘書起草了擬向股東大會提交的1001項議案。這些議案內容胡言亂語、顛三倒四、荒謬至極,要么邏輯混亂、前后矛盾,比如《關于全體員工加薪20%的議案》等涉及公司全員薪酬調整的議案多達20余項,有的議案是全員加薪,有的議案卻是全員減薪;要么無視《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規定的股東大會職權,提出的議案與公司治理和正常經營毫無關聯,比如《關于建立健全員工戀愛審批制度》等;要么蔑視股東依法享有的表決權,隨意更改股東提出的議案,比如在未說明是否征得同意的情況下,更改了相關股東提出的《關于選舉C某為第八屆董事會董事的議案》;要么涉嫌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強加股東義務,比如《關于第一大股東每年捐贈上市公司不少于100億元現金的議案》等;要么大部分議案沒有披露具體內容,部分議案未按照臨時公告格式指引的要求單獨披露,比如修改公司章程相關條款、提供擔保、購買資產等。
更有甚者,部分議案將黨的領導、國家主權視若無物,公然踐踏憲法神圣尊嚴,比如《關于公司堅決擁護共產黨領導的議案》、《關于堅持釣魚島主權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議案》。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是憲法的明確規定,釣魚島自古以來就是我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維護祖國統一是憲法明確規定的公民義務,其與上市公司經營無任何關系,根本不屬于董事會、股東大會可以自由決策的事項。2017年1月3日,Y操縱H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含有1001項議案的決議。
2017年1月3日、4日,H公司兩次向上交所報送含有1001項議案的董事會決議公告和股東大會召開公告,申請進行披露,未被核準。在循法定渠道披露未果的情況下,Y指使他人將上述兩份文件上傳至其注冊的某網站,向社會公眾披露,造成惡劣影響。
《證券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發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H公司的上述行為,一是披露大量無實施可能性、無法律基礎的虛假信息,強加股東義務,所述事項超越正常交易范疇,構成虛假記載;二是發布大量矛盾信息,誤導公司股東對董事會在職工薪資變動、董事會人員變更等方面真實意見的認知,前后不一,相互矛盾,混淆視聽,誤導了股東對董事會在上述方面實際意見的認知;三是存在重大遺漏,對于確屬股東大會可表決事項的議案,應當充分披露待表決議案的內容。但H公司披露的議案,均只有議案標題,而無任何具體內容。此外,在信息披露申請被交易所嚴厲駁斥的情況下,Y和H公司仍然擅自將相關公告通過其他途徑向公眾披露,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條有關“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應當在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指定的媒體發布”的規定。證監會對H公司及Y等責任人作出了嚴厲處罰。
業內人士認為,面對像H公司、Y這些無視信義義務、股東權利的以身試法者,廣大投資者要保持警惕。首先,要熟悉資本市場相關法律法規,對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有充分識別能力;其次,要積極行使建議、質詢、表決等股東權利,督促上市公司及董監高歸位盡責;最后,要提高警惕,遠離這些碰觸監管紅線、挑戰法律底線的無良公司,讓違法者在資本市場無藏身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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